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点击数:



叶政阅〔2025〕10号

2025711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听取了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审计局工作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

审议县委编办《叶城县乡镇(区)履职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的意见》(中办发〔202558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县委编办全面推进《清单》编制工作,并报送地区开展县市研究比对和区、地、县联审和合法性审查,于630日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核通过,涉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的共性事项共248条(基本事项90条、配合事项111条、收回事项47条)差异性事项共59条(基本事项38条、配合事项11条、收回事项10条)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县委编办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乌夏巴什镇《关于叶城县乌夏巴什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肩负重要职责使命,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支持领导下,乌夏巴什镇纪委履行能力不断提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目前乌夏巴什镇纪委没有执法执勤车辆,为切实解决乌夏巴什镇纪委执法执勤和开展综合监督实际需要,现申请购买15座执法执勤车辆,车辆型号为比亚迪秦,价格为7.57万元,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乌夏巴什镇牵头会同县纪委依法依规做好车辆购置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的申请报告(第二批)》(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可对本县部分资产因年限长、价值低、季节性或零星使用的特殊性,已无使用价值的经营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此次处置经营帮扶项目资产16个,资产原值618.53万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喀什地区乡村振兴局地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叶城县衔接项目完工、验收、审计、财务决算等实际情况,为确保衔接项目资产尽早发挥效益,对31个项目,资产原值24538.08万元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移交手续,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国资委《关于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正常运营,为全县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平台,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经国资委考察后,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慧莉变更为米热扎提·吐鲁洪。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审议水利局《关于叶城县水网规划审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县水网建设要求和工作安排,于202410月委托铜仁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叶城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叶城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于202556日经喀什地区水利局以喀地水审字202446号审核通过。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水利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重工业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及园区产业提质增效,YCBQ1001B2025043宗地,位于重工业园区、维六路北侧,面积120000.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为叶城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5年第二批建设用地,批准文号(新自然资用2025391号),该宗地四至清晰,无权属纠纷,符合县工业园区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将YCBQ1001B2025043宗地,面积120000.6平方米(约180亩),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使用年限50年,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叶城县兴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工业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兴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自身实际困难,已无力继续开发,主动向政府申请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工业园区土地清理及规划优化调整要求。收回叶城县兴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工业园区126667.63平方米(约19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协商约定的原土地出让价款53.2万元回购土地,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后期结合工业园区规划以公开出让方式进行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喀什努尔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土地置换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满足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化解该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收回喀什努尔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城区原拆迁置换土地使用权,将南城区3社区、辉煌佳苑东侧1300.53平方米土地置换给该公司,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协议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西城区五号闸社区新阵地供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该宗地符合划拨供地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以划拨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二批、乡镇规划2025年第二批建设用地批次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保障城镇及乡镇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营性土地出让(租赁)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土地出让(租赁)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5年第一、第二批建设用地、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六批建设用地3个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保障城镇及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条件供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营性土地出让(租赁)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土地出让(租赁)方式供地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1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拟定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符合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区范围内详细规划以及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用途及管控要求,性质及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六条规定,符合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收回YCBQ1001B2025029YCBQ1001B2025030YCBQ1001B2025032YCBQ10011B2025033YCBQ1001B20250345宗国有建设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以下13宗国有建设用地以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其中:YCBQ0901B2025024号宗地面积1240.19平方米(1.86亩)YCBQ0701B2025008号宗地面积6849.92平方米(10.27亩)、YCBQ1001B2025029号宗地面积14784.23平方米(22.18亩)、YCBQ1001B2025030号宗地面积19872.79平方米(29.81亩)、YCBQ0701B2025032号宗地面积17598.66平方米(26.40亩)、YCBQ0701B2025033号宗地面积7407.32平方米(11.11亩)、YCBQ0701B2025034号宗地面积53277.83平方米(79.92亩)、YCBQ0701B2025035号宗地面积1650.39平方米(2.48亩)、YCBQ1001B2025037号宗地面积91597.05平方米(137.40YCBQ1001B2025038号宗地面积99652.1平方米(149.48亩)、YCBQ1001B2025039号宗地面积124002.50平方米(186亩)、YCBQ1001B2025040号宗地面积86678.8平方米(130.02亩)、YCBQ1001B2025042号宗地面积49185平方米(73.78亩)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工业园区《关于重工业园区园区道路命名的请示》《关于叶城县重化工园区内部道路网命名的报告》(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重化工园区道路为沥青道路,全长2.6公里、路面总宽30米,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国道219线约50公里,东至喀什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命名为鲲鹏大道;重工业园区内部路网命名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研究并征求了民政局意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请工业园区园区按照要求依规办理,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再次研究。

研究供销社《关于叶城县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确权及划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现申请将叶城县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总值27503.33万元)进行确权及划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叶城县冷链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中由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及划拨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援疆资金和招商局集团帮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确权及划拨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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