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政阅〔2025〕13号
2025年8月11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了相关议题。
研究疾控中心《关于购置疫苗运输车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疫苗运输工作效率,保障运输环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与标准,县疾控中心购置疫苗专用轻型冷藏车1辆,费用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海援疆项目资金。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疾控中心依法依规办理,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伯西热克镇《关于叶城县伯西热克镇申请车辆报废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满足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要求,叶城县伯西热克镇梳理排查3辆已超过使用年限,无维修使用价值车辆。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伯西热克镇1辆长城哈佛H5(新Q31771),符合公务用车报废处置规定;1辆福德皮卡(新Qu3517)、1辆金杯普通客车(新Q000AC),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予以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对今后申请公务用车报废的,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由县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处置。
研究财政局《关于拆除柯克亚乡小学、江格勒斯乡小学D级危房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检测,叶城县柯克亚乡小学、江格勒斯乡小学4栋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之规定,柯克亚乡小学、江格勒斯乡小学D级危房符合报废处置条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审议民政局《叶城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会议指出,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喀什地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喀署办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叶城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细则》,由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并对乡镇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审议自然资源局《叶城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为解决购买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集资房等政策性购房群众需求,杜绝私下买卖房屋问题,促进叶城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破解政策性购房上市交易出售的难点问题。根据原国家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69号令)、自治区《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规定》(新房建字〔1999〕11号)、《喀什地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4〕18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管理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及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叶城县经济适用房、安置不动产“办证难”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动产办证难问题,经对15个经济适用房小区、4个安置房小区进行摸排,共有3530户群众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已完成供地手续、竣工验收等环节资料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现申请以划拨供地的方式补办手续,同时解决用地规划许可事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及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新疆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申请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该项目用地,位于洛克乡尕勒吐格曼(1)村范围内,申请用地总面积124.2957公顷(1864.44亩),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地类现状为未利用地、其他土地,申请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叶城县城镇基础设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制定《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已取得批复,批复文号:新自然资用地〔2025〕483号,批准用地面积为13.4988公顷,主要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城区低效用地更新改造。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加快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共叶城县委组织部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因组织人事工作需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前期已对叶城县健康苑A区、田园小区68号楼干部人才公寓进行实地核实,相关住房配置已无法正常使用,达到报废条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国资委配合进行盘点,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推进处置报废工作。
研究县委组织部《关于将各乡镇、村配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2014年12月前县委组织部为各乡镇(村)建设干部周转房,拨款采购家电家具、远程教育终端等。经长期使用,大部分家具、设备损坏,经清查盘点资产价值为1141.327万元,现将该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请示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国资委配合进行盘点,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推进处置报废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