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
2025年10月10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听取了县国资委关于县属三大国有企业组织架构及近期实施重点项目的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研究民政局《关于叶城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做好县(市)殡葬服务建设规划布局相关工作的通知》(喀地民字〔2025〕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满足我县各族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编制了《叶城县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前期,已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民政局《关于叶城县农村幸福大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推进农村幸福大院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新民发〔2025〕7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制定了《叶城县农村幸福大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建议稿)》,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
研究民政局《关于申请叶城县殡仪馆归收国有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做好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等工作的提示》相关要求,将叶城县为民殡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所有资产划转到叶城县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收归国有,县财政全额保障运营,并重新设立事业单位机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民政局负责,县委编办及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四方联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库克阿特铁矿等2个矿业权变更(延续)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叶城县四方联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库克阿特铁矿(采矿许可证号:C6500002010062120071740)现矿业权人申请变更,生产规模由20万吨/年变更为70万吨/年,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变更为露天/地下开采,开采标高由4955米至4398米变更为5013米至4398米;新疆叶城县阿依保龙金铜矿(勘探许可证号:T65120081202020477)现矿业权人申请恢复和变更延续,原区块面积9.26平方千米,调整后区块面积7.3881平方千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关于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参与叶城县2025年第三批国有建设用地竞拍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叶城县城市建设投融资的积极作用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的关键效能,城投公司拟作为竞买主体,参与叶城县2025年第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中第一宗地(编号:YCBQ705B20240,位于南城区3社区、解放南路东侧,面积21284.79㎡)的挂牌竞买活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