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
2025年10月23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了相关议题,组织学习了《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听取了县信访局的工作汇报。现纪要如下:
研究国资委《关于成立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政改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由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与叶城县叶盛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成立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持股51%,叶城县叶盛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由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叶城县叶盛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作为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由县国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的《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组建工作,确保叶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尽快挂牌成立。由县国资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公司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治理、市场运作,按照“一体建设、分级交易”的方式,推进县、乡、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农户、农村集体、农村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多方共赢模式,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为农业强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发改委《关于审议<叶城县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地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安排,为适应城市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编制了《叶城县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前期已按程序完成了专家论证,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发改委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申请报告(第四批)》(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后续运营,根据喀什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叶城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叶党农领字〔2022〕8号)相关要求,拟确权移交项目13个,移交金额12694.629181万元(公益性项目7个,移交金额2319.302526万元;经营性项目6个,移交金额10375.326655万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经营性帮扶资产处置的申请报告(第三批)》(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农规〔2025〕3号)文件要求,拟处置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47个,资产原值625.5125万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喀什地区叶城县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第三师叶城二牧场二连群众就业服务中心等8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叶城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乌吉热克乡、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第三师叶城二牧场等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对项目用地进行核实并套合数据库,为推进项目实施,拟定了喀什地区叶城县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建设、第三师叶城二牧场二连群众就业服务中心、收回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卫生院部分原划拨土地用于新建便民零售十小商铺、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叶城县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叶城县2025年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三批建设、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七批建设等8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方案》中7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后续工作;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对《叶城县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再次复盘,研究制定成熟的项目用地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变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拍卖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核实在《叶城县控制性详细更新规划(2017年)》中确定为公园绿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至今未动工建设。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以及目前正在编制的《叶城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该宗地规划用途由原来的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因道路规划重新调整,该宗地内涉及压占规划道路,面积由原来的4380.77㎡调整变更为4173.55㎡,面积减少207.22㎡。现收回叶城县宇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压占规划道路的207.22平方米土地,按照商住比例增加补缴土地出让金32.5684万元后,办理土地变更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核实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园用地及核减处置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园项目位于恰尔巴格镇8村境内、棋盘路北侧、看守所南侧,面积288538㎡。为切实理清恰尔巴格镇林果加工产业园项目宗地内土地权属关系,规范用地和审批。经核实,该项目宗地内实际占用国有建设用地125575.52㎡、申请核减退耕还林地90986.3㎡、与依提木孔镇25村置换集体土地占用16739.81㎡、看守所占用3077.68㎡、原弘燕合作社旁村集体土地35117.52㎡、国有未使用地块17016.91㎡,核减后以实际占用面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1.68元/平方米/年租赁标准核算租金,租期20年,以协议租赁的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西城区《关于叶城县西城区五号闸口社区居民委员会阵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叶城县西城区五号闸社区居民委员会阵地地处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影响整体建设规划,根据叶城县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现对西城区五号闸社区居民委员会阵地资产进行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西城区协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关于审议<叶城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审议稿)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叶城县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薪酬市场化分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24〕8号)、《喀什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叶城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审议稿)》,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国资委负责,提交县委研究通过后执行。
研究发改委《关于莎车-泽普-叶城陆港型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审查修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设施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我区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定位莎车—泽普—叶城为路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叶城县作为承载城市,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存量资源,科学编制了《莎车-泽普-叶城陆港型区域物流枢纽建设方案(审查修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分管县领导组织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方案》的部分内容、数据信息进一步更新完善,并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