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
2025年9月23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研究融媒体中心《关于叶城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叶城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及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购置节目回传系统及两级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部分资产需移交26个乡镇(区)及武装部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县融媒体中心对叶城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及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采购的配套设施(1887650元)移交至26个乡镇(区)及武装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融媒体中心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接收单位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
审议自然资源局《关于提请批准叶城县专项研究(中心城区区域详细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技术规程》,《叶城县专项研究(中心城区区域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前期已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律程序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林草局《关于免征水资源税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的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洛克乡义务植树点219亩、飞机场后方造林点210亩、防沙治沙区造林点1800亩的绿化造林属于国土绿化范畴,符合免征水资源税条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林草局会同水利局、税务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商工局《关于住建局等5个单位申请县级财政资金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清欠工作相关要求,叶城县前期通过债券资金、自筹资金、上级资金、县级财力清偿297笔欠款,共计30704.86万元。因收入不足、缺少资金等原因,申请县级财政资金981万元化解欠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商工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申请资金要按需使用、专项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研究国资委《关于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公司购置经营性资产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拓展经营业务,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公司申请出资购置县种子发展中心321.01㎡的经营性商铺和农业农村局96.85㎡的经营性商铺,最终以竞拍价为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关于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贷款事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方面的资金保障能力,根据公司现有资产与经营状况,申请向喀什农商银行叶城县支行授信贷款1亿元,期限5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苏勒库瓦提河河道开展综合治理清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市场化升级转型,在苏勒库瓦提河河道实施综合治理清淤,河道可清淤长度4㎞,工程范围内可清淤约200万m3,清理的砂石料拉运至指定土料场由国资委管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国资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工业园区《叶城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会议指出,按照自治区批复中“及时完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叶城县积极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积极对接自治区推进水资源论证、扩区调区等审批事项,及时落实资金保障,务实规划前置工作,结合水资源论证、扩区调区论证、环评评审等专家反馈意见进行10余轮修改完善,并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多次内部研讨、外部征求意见、审核完善等工作,形成了《专项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专项规划》,由工业园区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