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2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二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县水利局就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典型违法案例做了以案说法,研究了相关议题。
会上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刚性任务,要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科学利用国有农用地的理念。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负责,做好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权属界定、用途管制等工作,严格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实时监测土地利用动态;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国有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推广先进技术,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林草局要加强国有农用地中林草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林草地经营使用,促进农牧林协调发展;水利局要统筹国有农用地的灌溉设施建设与水资源调配,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规范农业用水管理。三是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禁违法侵占、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流转、低价发包,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会议指出,本次以案说法中未经批准擅自凿井的涉案主体,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与凿井审批手续,私自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了地下水管控秩序,存在水资源浪费、水质污染的风险。案件查办中,水利部门严格履行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责令限期封井回填、拆除取水设施、补缴水资源费、行政处罚等决定,彰显了水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会议要求,水利部门要对县内工业企业、服务业、农业种植、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并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水井限期封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理并强制封井。要构建“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举报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