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人民政府召开202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
2026年4月8日下午,受马尔旦县长委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江龙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领会。《规划》是新时代新征程建设农业强国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各乡镇(区)、各单位要逐章逐条研读,深刻领会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规划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二要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紧扣规划提出的粮食安全、科技兴农、产业升级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核心任务,立足县城农业发展实际,逐项梳理细化工作举措,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力提升粮食产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切实把规划蓝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各乡镇(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优势,大力推行“农业+”模式,重点发展特色种植、水产养殖、乡村文旅等产业,推进生产、加工、流通等全环节升级,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培育乡村新业态,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研究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会议审议县《叶城县3.73万亩沙化土地公开租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为落实2026年度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和两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盘活县域国有未利用沙化土地资源,推动生态修复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相关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干旱区造林相关要求,县林草局拟定了《叶城县3.73万亩沙化土地公开租赁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方案》,由县林草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叶城县文旅产业振兴项目(锡提亚迷城提升改造)、全民健身中心及天路加油站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结合县文体广旅局、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等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实并套合数据库,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叶城县文旅产业振兴项目(锡提亚迷城提升改造)供地方案》《喀什地区叶城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供地方案》《叶城麻扎(天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等3项用地供地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叶城县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推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和我县2026年土地供应计划,①YCBQ0701B2026005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2031㎡)、②YCBQ0904B2026015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0250.18㎡)、③YCBQ1001B2026030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9031.26㎡)、④YCBQ0901B2026031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594㎡)等4宗地,符合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区范围详细规划以及叶城县工业园区新兴技术产业单元、现代矿产产业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管控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县自然资源局拟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中石油塔里木油田3个批次滚动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提交的用地申请,对2025年度滚动开发第一批、第五批项目建设用地、2012年度滚动开发工程建设用地等3个批次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实并套合数据库,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中石油塔里木油田3个批次滚动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对叶城县中心城区区域详细规划009单元07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充分征求专家、部门、公众意见后,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叶城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块的部分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叶城县中心城区区域详细规划009单元0701地块西侧建筑退距由8.0米调整到5.0米,建筑密度由≦45%调整到50%,机动车停车位由100㎡/1辆调整到100㎡/0.8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对林草局购置公务用车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
会议指出,县林草局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目前空编1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喀什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控购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和盐碱地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县林草局拟购买1辆公务用车。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申请》,由县林草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县公安局《关于叶城县公安局报废车辆手续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暂行规定》《喀什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拟对县公安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86辆车进行报废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资委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