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人民政府召开202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
2026年4月30日下午,受马尔旦县长委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江龙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六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领会。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信息支撑;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深刻把握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升依法应急、科学应急、高效应急的能力水平。二要推动依法统计落地见效。统计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守法治底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等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依法统计、如实填报、应统尽统;同时,要深刻汲取各地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三要抓实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各行业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强化实战演练,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县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会同相关单位聚焦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闭环整改。
二、研究相关议题
会议审议《叶城县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喀什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县应急管理局拟定了《叶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审议《叶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指出,为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业绿色发展水平,增强水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喀什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相关内容,结合叶城渔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叶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规划》,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叶城昆仑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叶城昆仑加油站建设项目(总面积0.7752公顷,均为国有未利用地)报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确需申请农用地转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叶城县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确保各项决策依法有序推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拟定了《叶城县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通知》《叶城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叶城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叶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明确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职责划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试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等相关规定,县国资委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职责的划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会议研究《关于叶城县G219连接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城县G219连接线建设项目(总面积5.3907公顷,均为国有未利用地)报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确需申请农用地转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