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人民政府召开2026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2026年7月26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会议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实施办法》核心要义。各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严守土地管理法治防线、守住耕地红线的重要性;要组织人员专题学习,精准吃透法规条款,树牢依法用地理念,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相统一。二要坚持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非粮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三要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精准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存量优先、增量盘活,优先利用闲置土地、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四要严守程序规范,做好土地征收、划拨等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全流程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征、少批多占、程序缺失等问题;要从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管理,落实划拨用地审批审查、集体研究、公示备案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出租转让、长期闲置土地,严防国有土地资源流失。
二、研究相关议题
会议研究县自然资源局《新疆鑫隆凯盛叶城县60万千瓦光伏治沙用地等3个项目供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疆鑫隆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恰尔巴格镇、河园镇等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核实并套合数据库,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拟定了《鑫隆凯盛叶城县6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用地租赁供地方案》《叶城县2026年恰尔巴格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河园镇12村3组新建农家乐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等3个项目供地方案。
会议研究叶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叶城工业园区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移交事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党厅字〔2026〕23号)、地区学习教育专班《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园区(开发区)发展明显滞后问题集中整治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喀学教专发〔202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地区相关工作要求,叶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拟将①轻工业园区纬七路路口以北片区(纬一路至纬七路)的社会事务工作职责移交东城区管委会、②轻工业园区纬七路路口以南片区(纬七路至光伏片区)的社会事务工作职责移交铁提乡人民政府、③重工业园区的社会事务工作职责移交乌夏克巴什镇人民政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