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城县人民政府召开202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
2026年7月17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有关事项,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
会议要求,一要筑牢依法治水思想根基。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学法,全面掌握法定职责、法定流程、禁止性条款,转变粗放式用水、经验式管水思维,以法治思维统领水利工作,以法治方式破解治水难题,杜绝随意审批、违规取水、无序用水等问题。二要规范涉水行政履职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总遵循,对照《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全覆盖规范涉水行政行为;要严格落实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从严管控取水许可、入河排污、河道管护、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等关键环节。三要提升县域水治理工作质效。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节水约束、民生供水与成本管控的关系,一体推进节水增效、护水提质、管水从严、供水稳保。坚决整治非法取水、私挖乱采、违规排污、浪费水资源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夯实县域水安全保障基础。
二、研究相关议题
会议审议县农业农村局《叶城县2022—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为规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林地占用、补植补造管理,严格落实林草地占补平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叶城县2022—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县水利局《喀什地区叶城县乌鲁克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湖生态流量确定技术导则》《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水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5〕269号)等文件规定,县水利局编制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鲁克河基本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叶城县城市排水及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2026年—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指出,为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污水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完善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叶城县城市排水及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2026年—2035年)》。
会议审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叶城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指出,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规范县域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堆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叶城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6—2035年)》。
会议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推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我县2026年土地供应计划,①YCBQ1001B2026037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8258㎡)、②YCBQ0701B2026039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907.61㎡)、③YCBQ0701B2026040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116.93㎡)、④YCBQ0701B2026041号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554.49㎡)等4宗地,符合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叶城县中心城区区域详细规划、叶城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和管控要求,土地权属清晰,满足“净地”出让条件,县自然资源局拟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会议研究依提木孔镇《关于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依提木孔镇拟报废处置一批固定资产(268项,账面原值1493760.58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