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纤〔2023〕133号

来源:叶城县发改委 作者:叶城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点击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

 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棉花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新政办函〔2023〕13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质量补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开展质量补贴是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落实“优棉”要求,服务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建设,推动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补,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持续重视和提升棉花质量。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完善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健全从籽棉到皮棉质量的追溯体系。着力破解种植、采收和加工环节数据断链问题,有效关联棉花种植、收购、加工、仓储、公证检验等信息,实现棉花种植者到皮棉的精准追溯。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落实优质优补,全面提升棉花种植者质量意识。通过质量追溯系统,完善种植、加工、入库、检验数据链,促进数字经济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棉花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促进我区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产棉县(市、区)。

(三)参与主体

1.棉花实际种植者。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且已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信息平台、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地方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

2.棉花加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应具备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并悬挂“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

(四)实施方式

健全完善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唯一识别码或芯片载体将棉花实际种植者的种植采收信息与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结果信息关联,实现从实际种植者到皮棉检验结果的精准追溯。追溯完成后,根据公证检验结果,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棉花,向实际种植者精准发放质量补贴。

塔城地区沙湾市按照自愿原则可采用芯片载体进行追溯,其他地区采用唯一识别码进行追溯。

兵地质量追溯互交互认操作流程根据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工作方案制定。

(五)棉花实际种植者参与条件

1.申报与公示。棉花实际种植者在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填报种植信息时同步完成质量补贴申报。2023年8月25日后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查询申报结果。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诉。

2.面积规模。同一县(市、区)内,南疆为300亩及以上,北疆为500亩及以上。

3.棉花种植。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应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要求种植,鼓励使用优质地膜,同一追溯地块内应种植单一品种。

4.籽棉采收。籽棉采收应为机采一次成型的籽棉棉卷,并具有唯一识别码或预埋芯片作为追溯载体,填报棉花种植信息时应填写地块信息与棉种信息。

5.售棉要求。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应将籽棉交售至经自治区质量补贴公示的加工企业,并告知加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

(六)棉花加工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与公示。参加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公示申报工作同步完成,申报结果与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加工企业公示结果一并公示。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9月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诉。

(七)优质棉信息统计核实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在质量追溯棉花加工前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追溯台账(附件1)。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入库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查看个人优质棉信息。

(八)补贴兑付

1.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的细绒棉可获得质量补贴0.35元/公斤(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

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

2.资金核算。质量补贴由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优质棉数据信息,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质量补贴资金拨付建议。自治区财政厅拟定质量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逐级拨付质量补贴资金。

(九)企业评议

当年质量补贴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履行质量追溯义务情况进行评议。

(十)职责分工

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兵地棉花质量补贴各项推进工作;及时掌握质量补贴推进情况,督促棉花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提出质量补贴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报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统筹质量补贴各项工作落实;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与申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优质棉信息评议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督导棉花实际种植者的审核、录入与申诉,芯片试点采棉机的审核;负责组织棉花种植方面政策和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棉花加工企业政策宣传、培训与监督;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审核录入、公示与申诉、优质棉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规范质量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质量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棉花质量补贴对促进我区棉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推进新疆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深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质量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区域统筹安排、政策指导,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宣传先行,引导为主。各地要做好质量补贴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向广大棉花实际种植者、采棉机管理者、加工企业宣传政策导向,增强参与积极性。鼓励种植和加工环节形成产业联盟,支持土地流转、入股、托管等多种形式,形成规模效应。

(四)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地要加强质量补贴工作的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审核严格、追溯准确、发放精准。对恶意掺杂使假、套取质量补贴资金的实际种植户,追缴其非法所得,取消补贴资格,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质量追溯台账明细表

2.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细则

3.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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