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公示

来源:叶城县教育局 作者:叶城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点击数:

教育惠民政策汇编(2023版)

一、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2017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对全区农村(含县城)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给予经费保障,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区南疆四地州33个试点县市和自治区确定的青河等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区内初中班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照每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提高1元(全年1000元,按照每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天5元)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三、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两免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公用经费(免学杂费)补助: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年生均650元的基础上增加70元即年生均720元、初中生年均850元基础上增加90元即年生均940元、特教学生、随班就读学生年生均6000元。免费教科书补助:城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资助对象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内初中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90元/年/生,初中180元/年/生标准予以补助。

取暖费补助:叶城县补助标准小学、初中140元/年/生。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起,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南疆四地州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1500元/年/生;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特教1750元/年/生(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7.5元,特教每人每天补助8.7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00天计算)。

三、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政策

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免收住宿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100%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2016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外其他地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按在校生的30%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五、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用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生(三年级顶岗实习不发),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用于生源地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为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经费,是学校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资金管理纳入学校的总体预算。2、免教材费补助资金用于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等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住宿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修缮、水电、取暖等,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待遇、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资金主要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有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根据新价非字【2000】29号文件规定,现学校专业中服装设计与工艺和中餐烹饪专业免学费标准为9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汽车车身修复、民间传统工艺、焊接技术应用、美发与形象设计、电子商务和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7个专业免学费标准为1600元/生/年。

六、内地普通高校大学生资助

2016年9月,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资助范围:在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疆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不予享受;被疆外高校录取但在疆内就读预科期间不予享受)。资助对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由生源地民政、扶贫、公安局、教育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发放形式:以打卡形式发放、资金来源:援疆资金。

七、疆内普通高校大学生资助

从2018年开始,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当年(新生)考入疆内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的喀什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包括未脱贫、返贫、已脱贫享受政策)中考入疆内普通高校大学的本科、专科、预科新生给予每名学生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具体由生源地民政、扶贫、公安局、教育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八、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滋蕙计划)资助项目政策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考入区内高校的每人补助500元,区外的每人补助1000元。根据当年下拨资金确定资助人数。

九、雨露计划

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监测户家庭学生。扶贫政策: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补助资金。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资助范围和年限: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新财规[2019]2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额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2号修订稿)2021年2月5日下发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2021年9月3日下发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滋蕙计划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滋蕙计划应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基金会当年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执行。

滋蕙计划的资助标准为: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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