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叶城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点击数:

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6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叶城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2022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小学: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录取2025年小学毕业生以及因病等各种原因未能升学就读的往届毕业生。

二、适龄儿童类型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总要求,明确招生规则录取,防止出现“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择校热”问题,叶城县结合实际,根据居住情况对适龄儿童进行如下分类: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3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3-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3-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

提示:以上三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

三、招生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一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学校将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二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

3.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家庭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

四、招生方式

为减轻广大家长负担,县直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入学事宜采取网上招生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小学和幼儿园的招生入学事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线上招生主要通过根据《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学区调整方案》在“招生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家长可登录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线下报名则针对网上报名未通过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流程。家长通过“招生入学一件事”系统,可以查看子女的录取情况。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针对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幼儿)家庭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幼儿园)的入学需求。

五、招生时间

幼儿园和小学:8月19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入学公告;8月19日至20日应入学(园)适龄儿童(幼儿)家长利用“叶城县招生入学一件事”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幼儿园)要进行审核;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没有报名的适龄儿童(幼儿)家长、网上报名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幼儿)家长需要到指定学校(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教师在指定地点开展现场登记、收集审核相关印证资料等工作;8月22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分班、安排班主任、跟家长取得联系并通知需带用品等事宜并公示招生花名册;8月25日正式上课。

初中和普通高中:8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推送各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花名册;各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推送名单8月22日前完成分班、安排班主任、跟家长(学生)取得联系并通知报名入学、需带用品等事宜;8月25日全部学生正式上课(寄宿生8月24日报到)。

六、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经叶城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优待保障工作。

七、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则: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幼儿)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和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为防止“择校热”问题发生,城区内小学阶段学校之间、所有初中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

转学的前提条件是拟转入的学校(幼儿园)对应年级要有富余的学位;学生父母要有固定住所并持有不动产证或有效的房屋居住证明;学生和父母住在一起;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同一户籍簿

因学生居住地变更,确有急难愁盼诉求的,转入地学校学位充足,且与现就读小学距离超过3公里的,在正式开课前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因“择校热”、“中考竞争”违规办理转学。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5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提交材料: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后学生家长仍不愿意的一律返回原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九、服务监督

各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县教育局设立专门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接听受理,县教育局基教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98-5797989、县教育局纪检办招生入学投诉举报电话0998-5797987)。

叶城县“招生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系统

叶城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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