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三年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2017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对全区农村(含县城)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给予经费保障,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06年,国务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了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72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40元。城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资助对象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内初中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免费教科书每学年国家按小学105元,初中18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年生均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中的30%确定,主要是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3.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政策
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政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免收住宿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100%补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24个边境县、贫困县的中职学生实行免除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标准为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300—33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区南疆四地州33个试点县市和自治区确定的青河等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以及区内初中班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餐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2021年秋季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10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从2025年春季起,新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5元提高至7元,全年14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6.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2004年,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按照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7.区内高中班办学补助政策
2007年,自治区开办区内高中班,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学生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8.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内地办班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年生均8000元标准拨付经费,目前绝大部分办班城市生均标准已达到12000元以上。自治区按照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交通费、伙食费、医疗费等补助,并设立大病救助金100万元。
9.疆外援疆助学金
考入疆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本专科、预科生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学生及孤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每年秋季开学初予以一次性发放资助金。
10.疆内大学生资助
根据《喀什地区疆内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考入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叶城籍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含在疆内就读的预科班学生)予以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按照3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发放。
11.雨露计划项目
深入贯彻《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2015〕19号),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三类户”家庭学生,予以每生学年3000元的资助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在疆内外就读的预科、本专科、硕士学生,只要符合“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就可以于每年7月-9月申请由国家财政贴息且还款期较长、还款压力较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专及本科学生一年可贷20000元,研究生一年可贷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