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证明一旦出具后无法更改,请您在来院前务必取好新生儿姓名,需父母双方商量决定。
2.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要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上午10:00-2:00 下午4:00-8:00)
(冬季上午10:00-2:00 下午3:30-7:30)
联系人:阿孜姑丽·居买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联系电话:0998-7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