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比例就业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规定,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人数依照本地公布的当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对单位减免残保金或予以奖励。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二、集中就业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三、审核认定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窗口(现场)申报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
(二)窗口(现场)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携带申报表,承诺书,残疾证,社保缴纳情况,工资明细,在编或劳动合同证明进行申报。
三、审核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叶城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