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根据新疆消防总队《关于印发<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新消〔2024〕59号)工作部署,大队决定对叶城县范围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根据2023年度信用积分等级评价结果,评定为A、B、C、D、E级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定为AA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免检。
(二)企业注册地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但在自治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检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按照注册登记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中级技能等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连续缴纳社保;人员是否有变动、流转或参与多家执业;
4.工作场所面积、执业人员数量、基础设备配备、消防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从业条件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制度是否健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情况。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1.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小蜜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四)跨省执业机构和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
1.检查是否存在:未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的行为;
2.注册地不在新疆,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配备及从业人员数量是否与承揽业务情况相匹配,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29日)。大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大队组织召开叶城县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点对点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传达专项检查内容。大队成立专项检查组,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要求。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大队组织叶城县范围内有承接服务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一是从业条件检查。大队按照注册地组织对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检查,检查情况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专项监督检查专栏。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情况。二是执业情况检查。大队根据信用积分评价结果,抽取维保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还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力度,凡检查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必须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日常监督检查专栏。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强化信用监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