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生命通道建设。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要做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增尽增、应设尽设。

(二)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存在上述行为的要立即整改,确保逃生通道畅通,障碍物应拆尽拆。

(三)生命通道设施。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等逃生保障设施,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等。未设置或设置不齐全、不能用、不清晰的应立即维护维修或补充完善。

(四)生命通道管理。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相关的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是否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等。未明确责任人、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的要立即明确,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责。

(五)逃生知识培训。重点检查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方面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明确从业人员在应急疏散方面的职责;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逃生疏散知识和能力等。

(六)逃生预案演练。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演练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抽查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知晓在疏散逃生预案中的职责,是否具备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能力等。

三、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整治要求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也是消防救援人员实施灭火救援的进攻通道,保持畅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各单位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群众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行动过程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单位场所及个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查处。特此通告。

???????????????????????????????????????????????????????????????????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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