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3日12时16分许,喀什地区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一廉租房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余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卧室内床及部分墙面过火,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3日12时36分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叶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502室发生火灾,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5人赶赴现场处置。该起过火面积4平方米火灾死亡1人,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000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502室亚迪尕尔·亚森廉租房住宅,该廉租房住宅所在的建筑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为混凝土搭建,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1.30m,起火廉租房住宅位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地上五层,面积30.75㎡,共一室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户门向西。
三、死者基本情况
亚迪尕尔•亚森(性别;男,民族:维吾尔族,年龄:26岁,居民身份证号:6531261998****0352,住址: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502室)。上半身皮肤烧焦,呈焦痂状,右背部皮肤烧焦尤为严重;四肢屈曲呈“斗拳姿势”。
头面部:头面部皮肤烧焦,呈焦痂状,头发黑色,部分烧焦,发长3.cm。双眼球烧焦,右耳烧焦萎缩,口唇挛缩,口腔内可见红色质脆块状物附着,牙齿完整,齿龈粘膜完好。余未检见明显异常。
四、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物业工作人员阿依夏木古丽·亚森正在物业办公室门前干活儿,突然看到4号楼1单元502室窗户正在冒黑烟,于是立即通知物业其他人员并拨打119报警。
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情况对第一目击者、知情人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7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起火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12时2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502室亚迪尕尔•亚森廉租房住宅卧室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叶城县石榴小区B区4号楼1单元502室亚迪尕尔•亚森廉租房住宅卧室内紧贴北侧和西侧墙摆放处的木质软包床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纵火引燃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走访调查排除经济纠纷、家庭矛盾,排除可疑人员进入起火住宅。
2、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经环境勘验,起火建筑周边无明火散发点及烟囱;经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属于全封闭场所,起火住宅屋顶不存在外来火源点燃的痕迹。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取当日气象记录,当日无雷击等气象活动。
4、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现场勘查未发现取暖用炉具,房间内均无使用痕迹。
5、不排除死者酒后卧床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经尸体检查发现有饮酒的现象。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办)、村(社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基层干部在开展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对于村(居)住宅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若无睹,基层普遍存在重动员部署轻考核问效的问题,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导致基层最末端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措施,村(社区)没人抓没人管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二)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乡镇消防站建设不到位、存在道路狭窄或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地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三)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此起火灾暴露出对“嗜酒、嗜烟”这一群体的宣传针对性不强,这就造成此类群体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的陋习没有大的改变。
七、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3.13”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政府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要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农村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媒介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八、责任追究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