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16时43分许,叶城县雪域D区1栋2单元一廉租房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18余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客厅内书架及部分墙面过火,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03月21日17时17分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叶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1栋2单元303号住宅发生火灾,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3车15人赶赴现场处置。该起过火面积1.18平方米,火灾死亡1人,受伤0人,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2,250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1栋2单元303号的王新艳廉租房住宅,该廉租房住宅所在的建筑叶城县雪域D区1号楼为混凝土搭建,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1.30m,起火廉租房住宅位于叶城县雪域D区1号楼2单元地上3层,面积43.97㎡,共两室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户门向北。
三、死者基本情况
崔翔(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8岁,居民身份证号:141025201612070019,户籍:山西省古县三合镇石必村257号现住址:叶城县雪域D区1栋2单元303号)。)
尸表检验见尸斑呈樱桃红色,面色浅红色,双眼球结膜、睑结膜充血,双侧鼻腔附着烟灰,口唇鲜红色,口周附着烟灰,齿龈鲜红色;死者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35.4%,已达到中毒致死量。根据案情调查,结合现场勘验分析:死者崔翔符合一氧化碳(CO)中毒死亡。
四、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叶城县82号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曾路平从田园C区处理完警情开车到田园夜市红绿灯时发现王新艳住宅窗户在冒烟,立刻到达现场发现过火住宅门被反锁,将门砸开发现里面烟雾很大,于是立即通知物业和社区干部并拨打119报警。
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情况对第一目击者、知情人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3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起火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16时43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王新艳廉租房住宅客厅内东侧墙面距离入户主门2.03米处。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王新艳廉租房客厅内东侧墙面贴着摆放的折叠式书架和木质软包沙发中间摆放的书桌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排除人为纵火引燃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走访调查排除经济纠纷、家庭矛盾,排除可疑人员进入起火住宅。
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经环境勘验,起火建筑周边无明火散发点及烟囱;经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属于全封闭场所,起火住宅屋顶不存在外来火源点燃的痕迹。
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取当日气象记录,当日无雷击等气象活动。
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现场勘查未发现取暖用炉具,房间内均无使用痕迹。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直接认定为小孩玩火。
六、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督促乡镇(区)、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3.21”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摸清辖区“独居”、“酗酒不良嗜好”和“特殊儿童”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确保类似人群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各级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自建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区)、村(社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村(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根弦,利用周一“三结合”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七、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住宅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已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叶城县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