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5日18时17分许,在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叶城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于2024年12月24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叶城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了县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2026年1月19日,叶城县安防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委、工业园区、应急、公安、商工、住建、人社、总工会成立了《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9·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9·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4〕*号要求,叶城县安防委办召集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6年1月19日,评估组在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自由裁量基准6.5.1.2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同意批准2025年8月起分20期缴纳罚款500000元(第1-18期每期缴纳20000元,第19-20期每期缴纳70000元)。
(二)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1.建议叶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执行情况:叶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5日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吴某,男,中共党员,任叶城****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做好企业服务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对辖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发现能力不足,对上述事故负有属地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执行情况:2025年5月20日,中共叶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反馈谈话情况函》叶纪办函〔2025〕*号责令吴某作出检查。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庄某,男,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有效开展安全交底,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35040元,均已执行完毕。
2.庄某,男,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36000元,均已执行完毕。
3.艾某,男,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11073.2元,均已执行完毕。
4.沙某,女,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控制室操作员,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章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六章第一百零七条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2025年2月15日,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召开安全会议,作出关于沙某调离岗位、任命为清洁工的处理决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度体系优化与风险防控整改措施。一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度修订小组,修订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设备运维、现场作业等制度15个,每月安排5个工作日完成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梳理。二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针对“9・15”事故暴露的管理缺陷,补充完善重大风险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闭环、设备安全管理、作业许可审批等核心制度条款,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与追责机制,确保制度具备可操作性、可监督性。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整改措施。一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定制化培训方案设计与实施。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4份,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特点、作业要求,分管理层、技术人员、一线操作人员设计差异化培训内容5次。二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层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责任、风险管控方法,技术人员重点培训设备安全技术、隐患识别排查、强化培训考核与结果运用,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需参加补考培训直至合格,组织员工培训15次。
(三)生产作业过程管控整改措施。一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管理全过程,要求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安排作业时必须同步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肃追责。二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并处以相应处罚,同时通报批评,以儆效尤。三是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机制,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操作规范遵守情况纳入员工日常考核,对长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多次违规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切实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四)工业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9·15事故发生后,叶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大会,累计检查企业6家,排查隐患15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建立“排查-整改-复查-销号”闭环机制,开展“回头看”2轮,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县**局聚焦“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考核标准,组织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安全投入,全年督促企业报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32家次。二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规范特种设备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险作业安全管控、电气设备维护等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的安全流程,建立隐患台账并定期报备制度,全年累计收集企业自查报告192份,督促整改自查隐患126项。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县**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要求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电气设备、厂内车辆等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三是企业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规划砂石堆场,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安全有序。四是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存在问题
**部分小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风险防控能力较弱;安全监管专业力量有待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需进一步升级,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识明显不足,站位不高问题存在。
五、工作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县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9·15”事故为切入点,组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县*、*、*等部门结合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方案,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建议每季度至少1次),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指导。县*、*、*组织辖区内建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风险防控知识的培训,解读最新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分享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六、评估结论意见
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9·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4〕107号中有关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组认为:
(一)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单位叶城县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事故整改责任单位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叶城******会、叶城县****局、叶城县******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剖析问题症结,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消除了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结论: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9·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基本符合《批复》的各项要求,但对于此次评估中发现仍存在的其他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采取措施,按照提出的措施建议组织整改。
叶城县**建材有限公司“9·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