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叶城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点击数:

20247161414分许,在叶城县肖塔渠路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叶城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于20241216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叶城县安防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了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2026119日,叶城县安防办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委,应急、公安、交通、人社、总工会成立了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4*要求,叶城县安防委办召集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6119日,评估组在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新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自由裁量基准6.5.1.2规定行政处罚50万元。

(二)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情况

1.责成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执行情况:叶城县交通运输,于20251020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叶城县公安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执行情况:叶城县公安局,于20251025日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努某,女,新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充分组织或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五条(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5规定行政处罚21600元。

2.阿某,男,新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七条(三)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5.2规定行政处罚9090元。

3.买某,男,新疆**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充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新疆白马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买某行政处罚10800元并吊销《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4.艾某,男,作为发生事故时系新Q6**12车头、新QA**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3,10*0)。叶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对交通肇事司机艾永元出具违法行为(代码13*3,10*0)处罚单据。

执行情况:叶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一种行为、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新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十五)项规定。将驾驶员艾某交通肇事罪案件于2024828日移交检察机关起诉,2024116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2**号),叶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公(交)行罚决字【20*65*********596)。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聚焦能力提升,抓实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以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核心,多措并举推动培训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一是强化执法督导力度,对辖区内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运输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资料,对培训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坚决杜绝整改走过场。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岗前培训+日常教育+专项演练”三位一体培训体系,岗前严格核查驾驶员资质,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法规、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组织辖区各客货运输企业召开“行业警示教育大会暨安全生产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汲取“7·16”亡人事故教训,提高企业法人思想认识,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聚焦责任压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健全制度、强化管控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梳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车辆安全管控,要求企业建立车辆“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购置信息、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检查结果等内容,落实“每月定期保养、年度全面检修”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做到“隐患不消除、车辆不上路”。三是2025年以来,叶城县******大队开展“举一反三”行动,指导营运企业充分发挥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的作用,对高风险企业开展实地检查117次,检查发现企业车辆没有按时检验、驾驶员和车辆违法未处理,驾驶员宣传不到位、GPS动态监控系统存在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情况,发现问题251个,对企业驾驶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处罚33起。

(三)聚焦协同发力,加大路面交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全面排查整治路面安全隐患。一是定期组织多部门对辖区农村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等重点路段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路面破损、边坡滑坡、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强化事故多发路段治理,进一步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急弯陡坡路段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事故类型、发生频率等因素,精准研判隐患根源,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三是******大队2025年申请县财政、援疆资金投入2000余万元,建立电子警察30处、不礼让行人抓拍10处、远光灯抓拍设备2处、违停抓拍68处,均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及十字路口。在建电子警察7处、远光灯抓拍设备4处、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10处、电动车预警提示设备121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密度可达121/百公里。

四、存在问题

(一)新疆**服务有限公司,对长期停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盲区,JGS管理对轻微超速违法车辆管控不严,培训记录档案不规整,安全投入台账欠完善。

(二)叶城县****局,在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未能做到隐患全闭环落实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五、工作建议

1.新疆**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事故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整理完善整改档案材料。

2.叶城县****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紧盯安全隐患风险,及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评估结论意见

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4*中有关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组认为:

(一)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单位叶城县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事故整改责任单位新疆**服务有限公司,叶城县******部门、叶城县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剖析问题症结,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消除了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结论: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亡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基本符合《批复》的各项要求,但对于此次评估中发现仍存在的其他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采取措施,按照提出的措施建议组织整改。

叶城县肖塔渠路7·16”一般亡人事故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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