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17时21分许,在叶城县**乡*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39万元。
事故发生后,叶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后续处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做好亡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关联排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叶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公安、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总工会、人社、**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叶城县莎车*******科技有限公司“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步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叶城县莎车*******科技有限公司“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员工未落实高处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发包单位: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黄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776***1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能及其他矿产品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测绘工程;固体矿产勘察、地球物理勘探(甲级);物探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凭爆破作业许可证经营);微地震监测;井中和井间地球物理技术服务;勘探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上述相关的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地质研究、技术服务。承包境外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勘探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和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售电、自来水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体育场馆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宾馆;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年*月12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SY安许证〔20**〕*号,许可范围:物探,有效期:20**年2月26日至20**年6月23日,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年*月26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650******207,技术负责人:李某,资质等级:四级,从业范围: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年*月*日,签发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发时间:2024年2月4日。
探矿证号:T100*****1210*****156,探矿权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勘察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克亚西地区油气勘察,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皮山县,有效期:20**年*月9日至2025年*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7109****X,发证机关:自然资源部,发证时间:20**年*月9日。
2.分包单位:莎车*******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年*月16日,法定代表人:罗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7****0P,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具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动漫游戏开发;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照明器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乐器批发;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阀门和旋塞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电线、电缆经营;玩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年*月21日。
(二)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20**年*月18日与莎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队****项目钻井工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TLM-2025-0069。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20**年*月18日与莎车*******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编制《2025年度****地震勘探项目钻井分包商HSE管理规定》《2025年度******坳陷齐美赶构造带****地震采集工程应急处置预案》《****登山培训计划》《****项目HSE资金投入计划》《*队钻井分包商HSE验收管理办法》《钻井作业HSE管理规定》《山地钻机安全搬迁操作程序》《山体作业坠落风险防控程序》《消防应急演练》《紧急救护应急演练方案》《山地钻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要求。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安排部署,因**乡地理环境复杂,通讯不畅通、交通工具不便,出行难度大,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的特点,每个作业点大约5小时完成全部作业,定时定期实地隐患排查困难多。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采取无人机(7架)、直升机(2架)、对讲机(120部)、卫星电话(35部)、应急救援车辆(1辆)对分包方进行巡航和通讯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公司定期每半月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通报各分包方存在的问题隐患和治理及整改措施。莎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入场前对该公司资质、作业人员体检、保险、中标通知书、施工设备、人员培训资料、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验收。并对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住宿营地、劳动用品佩戴、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山地作业以来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人次,下发分包商人抬钻井组现场检查表2份,发现安全隐患2条,问题推送分包方现场负责人2条,甲方负责验收2条,均已整改完毕。
2.莎车*******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投标技术方案》《设备配置与保障措施》《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作业人员职责》《HSE管理及保障措施》《施工组织、后勤管理及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莎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年4月1日与杨某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属于公司员工。
(五)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叶城县**乡人民政府、叶城县****局、叶城县**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各自职责。
(六)其他情况
1.天气情况
2025年4月7日天气情况为多云转晴,气温12℃到28℃,此起事故未引起网络舆情,也未引起传播关注和讨论。
2.其他说明情况
2025年1月8日,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局、公安局、***及有关乡镇下发《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的函,同意该公司*队在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4月7日16时许,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夏某安排现场机组负责人杨某进行钻井作业。16时30分许,现场机组负责人杨某安排机组人员尹某、周某、吴某完成当日作业,一行4人返回临时宿营地,计划17时召开班组安全会议。16时52分许,周某到杨某宿营地的帐篷叫其参加会议,发现杨某未在帐篷里。周某及时向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员夏某汇报杨某帐篷里无人,随即夏某安排尹某、周某、吴某在临时宿营地寻找时未发现杨某,然后夏某组织尹某、周某、吴某驾驶车辆对宿营地周围进行寻找。大约在17时21分许,发现杨某距离宿营地大约1公里处(作业点)山沟下,头部受伤躺在地上。
周某跑到帐篷处向罗某(死者妻子)报告事故情况。罗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的钻井负责人王某电话报告呈请对伤者进行救援。17时50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副经理王某向**乡卫生院打电话申请救护车对伤者进行救治。17时52分许王某安排直升机调度员袁某派出直升机开展伤者救援。18时15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副经理熊某派出直升机前往事发点对伤员进行救援。18时41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急救员李某和直升机调度员袁某将伤者用直升机运往生活区停机坪。接着**乡卫生院救护车上的医务人员将杨某送至叶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年4月7日17时30分许现场人员周某跑到帐篷处向罗某(死者妻子)报告事故情况。
17时33分许,罗某(死者妻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的钻井负责人王某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同时向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夏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7时42分许,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夏某向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法人罗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7时45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钻井负责人王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副经理王某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7时55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副经理王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经理罗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8时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经理罗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副经理王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8时15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副经理王某向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理黄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9时45分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莎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某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9时50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某安排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核实事故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办公室、地区****局。
(三)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莎车*******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人员周某、罗某(死者妻子)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将伤者杨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25年4月7日20时40分许县人民医院宣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后续处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公安、应急、交通、卫健、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乡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4·7”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2025年4月11日经双方协商达成理赔协议,善后已妥善处理完毕。
(四)应急处置评估
“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流畅、及时,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委、**乡人民政府、医疗救助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对反应迅速、救援措施得当、协调配合顺畅、职责履行到位、舆情发布及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应对处置工作总体规范有序、运转通畅、科学高效,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5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局*证鉴定室出具编号为《*公*鉴(*)字〔20**〕**号》检查意见:杨某的死因符合高坠(从山坡滑落)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信息:杨某,男,51岁,莎车*******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853900元。
四、事故原因⠂⠂⠂⠂⠂༯span>
(一)事故直接原因
莎车*******科技有限公司钻井班长杨某未落实高处作业风险管控措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莎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莎车*******科技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莎车*******科技有限公司对山地作业场所有坠入危险的沟、坑等未加盖或设栅栏和设置明显的标志。
4.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项目部分管领导对分包商作业点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资料分析、综合分析等工作程序,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因素。
五、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叶城县****局,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监管进行监督检查。
2.叶城县**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监管进行监督检查。
3.叶城县**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的函要求对辖区内物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杨某,莎车*******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未落实高处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人)
1.夏某(公司法人委托人),男,19*7年1月出生,莎车*******科技有限公司现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2.李某,男,19*7年9月出生,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未对分包商作业点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1.吴某,男,中共党员,19*3年9月出生,2019年3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分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维稳、巡查整改、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2.刘某,男,中共党员,19*6年6月出生,2025年4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综合二室办公室主任。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统筹负责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油气管道安全、光伏、氢能、石油天然气及矿产开发);负责煤改电工程;服务监管光伏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后产能工作;负责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信息统计,承接本领域涉及的执法工作并按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上述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3.奴某,男,中共党员,19*9年4月出生,2024年10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全盘工作,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个)
莎车*******科技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投资人),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1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五)给予单位的处理建议(3个)
1.叶城县****局,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局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叶城县***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发展改革委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叶城县**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有限责任公司*队对****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辖区内物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乡人民政府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切实加强辖区各类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深入分析石油物探企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坚决防止石油物探领域发生类似事故。
2.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队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费用投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包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司管理机构,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员,对分包商现场作业关键环节给予必要的指导。
3.县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石油物探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和管控力度,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企业员工知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叶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