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13时40分许,在叶城县棋盘乡10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532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叶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后续处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做好亡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坚决杜绝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叶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总工会、人社、棋盘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叶城县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6·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步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叶城县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6·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员工未对作业区域之字路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未对容易塌方的路段进行设置防护措施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永红未按规定时间向叶城县相关部门报告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发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黄永平,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MA776K7K1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场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机场路58号,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能及其他矿产品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测绘工程;固体矿产勘察、地球物理勘探(甲级);物探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凭爆破作业许可证经营);微地震监测;井中和井间地球物理技术服务;勘探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上述相关的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地质研究、技术服务。承包境外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勘探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租赁;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和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售电、自来水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体育场馆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宾馆;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SY安许证〔2023〕168号,许可范围:物探,有效期:2024年2月26日至2026年6月23日,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4年2月26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6500001300207,技术负责人:李健,资质等级:四级,从业范围: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签发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签发时间:2024年2月4日。
探矿证号:T1000002020121018000156,探矿权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探矿权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勘察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克亚西地区油气勘察,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皮山县,图幅号:J43E016021,J44E016001,J43E18021,J44E0188001,勘察面积:3696.059平方公里,有效期:2020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62X,发证机关:自然资源部,发证时间:2020年11月9日。
分包单位: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杨永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327050958Q,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办事处巴都大道中润阆中国际商贸城(二期)8幢2层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通用航空服务;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阆中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SY安许证〔2022〕282号,许可范围:物探(钻井),有效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发证机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2年9月30日。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川人社派202312040001号,许可事项:劳务派遣,有效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8年2月26日,发证机关:阆中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2年2月17日。
(二)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2025年2月25日与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170队普西三维项目钻井工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TLM-2025-0075。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2025年2月25日与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结合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普西三维项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制度办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钻井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编制《关于调整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文件》《关于调整塔里木物探分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安全生产承包点的通知》《塔里木物探处HSE隐患报告奖励实施细则》《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025年HSE工作安排》《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025年HSE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行)文件》《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025年HSE工作安排文件》《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025年2170队普西三维采集项目开工前培训指南》;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问题隐患整改台账》《2170队普西三维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明细台账》;制定了《2025年HSE费用、安技措费用计划报告》,并对2025年HSE费用进行预算:2025年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地震勘探项目预算收入120000万元,依照公司安环保〔2021〕11号《东方物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物探业务按照公司外部收入的2%预算安全生产费用,健康环保费用按照1%预计,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025年HSE费用总额为3600万元。2025年初,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副经理、HSE总监董刚在2025年HQSE工作会议上作报告,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要求,总结分公司2024年QHSE主要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持续提升QHSE工作水平,为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4月7日,分公司经理黄永平在塔里木分公司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HSE委员会会议,并进行了大风天气防高空坠物伤人安全经验分享。2025年4月17日,分公司安委会在四楼会议室召开2170队“4·7”事故专题分析会议,会议由分公司经理黄永平主持。会议分析了莎车汇德兴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7”事故经过、原因,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2025年6月10日,分公司安委会在四楼会议室召开2170队“6·5”事故专题分析会议,会议由分公司经理黄永平主持。会议分析了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6·5”事故经过、原因,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2025年7月16日,分公司副经理董刚在塔里木分公司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HSE委员会会议,分享了新疆油田“3·13”承包商物体打击事故,宣贯了集团公司二季度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精神;2025年2月25日,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经理黄永平,对2170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025年3月21日,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副经理、HSE总监董刚对2170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025年4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经理黄永平,对2170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编制《2025年度普西三维地震勘探项目钻井分包商HSE管理规定》《2025年度塔里木盆地西南坳陷齐美赶构造带普西三维地震采集工程应急处置预案》《普西三维登山培训计划》《普西三维项目HSE资金投入计划》《2170队钻井分包商HSE验收管理办法》《钻井作业HSE管理规定》《山地钻机安全搬迁操作程序》《山体作业坠落风险防控程序》《消防应急演练》《紧急救护应急演练方案》《山地钻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安全管理文件要求。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安排部署,因棋盘乡地理环境复杂,通讯不畅通、交通工具不便,出行难度大,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的特点,每个作业点大约5小时完成全部作业,定时定期实地隐患排查困难多。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采取无人机(7架)、直升机(2架)、对讲机(120部)、卫星电话(35部)、应急救援车辆(1辆)对分包方进行巡航和通讯等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公司定期每半月组织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通报各分包方存在的问题隐患和治理及整改措施。
3.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HSE管理制度》《环保健康管理制度》《营地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钻机安全操作规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3月1日与代中庆签订劳动协议,双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属于公司员工。
(五)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1.2025年3月25日,叶城县公安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及宿营地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棋盘偏远散“十必备”检查清单1份,反馈问题均已整改。
2.叶城县棋盘乡人民政府、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叶城县发改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各自职责。
(六)其他情况
1.天气情况
2025年6月5日天气情况为多云转晴,气温19℃到32℃,此起事故未引起网络舆情,也未引起传播关注和讨论。
2.其他说明情况
2025年1月8日,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改委及有关乡镇下发《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的函,同意该公司2170队在辖区内开展相关工作,要求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6月5日8时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杨欢欢安排代中庆、尚磊、李光军等一行三人在棋盘乡塔尔阿格孜(10)村辖区钻井桩号(作业点)进行钻井作业。代中庆、尚磊、李光军三人完成当日施工作业后,徒步返回宿营地,约13时40分许代中庆、尚磊、李光军三人经过作业区域的之字路时(结尾性工作)突遇土体垮塌,浮土将代中庆推落至山沟下(高度约50米),同行人员李光军、尚磊听到代中庆呼叫“拉我一下”后转身看到代中庆已滑落至山沟底下并面朝下爬着,随即李光军、尚磊迅速赶至山沟将代中庆身上的浮土刨开,把伤者抬到工程车上送至棋盘乡卫生院等待救援。
14时许,现场人员尚磊回到宿营地向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员杨欢欢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
14时5分许,杨欢欢向中国石油集团东方物探分公司2170队见习副经理王勇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申请派出救护车。
14时30分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物探分公司2170队派出的救护车、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将伤者代中庆转运到救护车,因路况较好、节约时间且为了更好地治疗队医护人员马应龙建议将伤者送往莎车县人民医院治疗。16时许,到达莎车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2025年6月5日14时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人员尚磊向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员杨欢欢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时5分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杨欢欢向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见习副经理王勇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时10分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见习副经理王勇向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项目部经理罗鑫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时12分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经理罗鑫向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副经理王彦峰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时15分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经理罗鑫向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经理黄永平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时30分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员杨欢欢因路况较好、节约时间且为了更好地治疗,根据队医护人员马应龙的建议将伤者送往莎车县人民医院治疗。
14时30分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杨欢欢送往莎车县人民医院途中及抢救过程中,未向企业负责人杨永红报告事故情况。
16时45分许,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管理员杨欢欢向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杨永红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7时25分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110警情大队推送的事故信息。
17时30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武林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地区应急管理局。
(三)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人员尚磊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公司将伤者代中庆送往莎车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25年6月5日17时13分许,莎车县人民医院宣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应急、自然资源、人社、棋盘乡人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6·5”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小组。2025年6月9日经双方协商达成理赔协议,公司支付死者家属(妻子:陈惠珍)1175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善后已妥善处理完毕。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公安部门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5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编号为《叶公物鉴(尸)字〔2025〕82号》检查意见:代中庆的死因符合高坠死亡。
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鉴定情况
2026年1月20日,事故调查组为查明安全帽相关安全性能及与事故的关联性,委托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涉事安全帽开展专业技术鉴定。2026年1月24日,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计量实验室(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校准证书编号:NHJL2601KS24-102),对事故涉事安全帽开展专业技术鉴定,鉴定事项包括安全帽外观、冲击落锤、穿刺落锤、力值相对误差及重复性相对误差等具体鉴定项目。依据GB/T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文件,2026年1月24日该公司经鉴定,出具《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计量实验室校准结果》(编号:20260126001),鉴定结论为:所校准项目符合技术要求。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信息:代中庆,男,51岁,汉族,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75321.4元,其中:丧葬及抚恤费用1175000元,现场抢救费用321.4元。
四、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棋盘乡塔尔阿格孜(10)村4组东西走向的石子路南侧大约500m左右的山沟内。棋盘乡位于叶城县辖区西侧,棋盘乡10村位于棋盘乡政府西侧、案发地点10村4组山沟区域位于棋盘乡10村4组往西行驶30公里处的石子路与河坝南侧山区内。案发中心现场棋盘乡10村4组东西走向的石子路南侧大约500m左右的山沟内挨着三角形形状的山沟东南侧角石子地面上即为死者高坠死亡地点。死者高坠死亡地点地面与死者滑坡地点叶城县棋盘乡10村4组辖区山沟东侧的山坡高度距山沟底部约50米,山顶地面均已软土。(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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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未对作业区域之字路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未对容易塌方的路段进行设置防护措施,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作业人员徒步行走的之字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对容易塌方路段进行设置防护措施。
2.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作业区域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识、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3.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对作业人员山区作业安全防范培训措施不力,作业人员不掌握垮塌的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4.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项目部分管领导对分包商作业点未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资料分析、综合分析等工作程序,排除人为故意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因素。
六、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叶城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监管进行监督检查。
2.叶城县发改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监管进行监督检查。
3.叶城县棋盘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的函要求对辖区内物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七、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代中庆,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缺乏高处坠落风险防范知识、应急避险技能,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个)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4442069.17元);制定8项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分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开展对地震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公司与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按照《钻井任务书》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山地作业的防护措施,已履行了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5人)
1.王彦峰,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副经理、分管生产,未按公司安排部署,对分包商HSF管理不到位,其未履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建议由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杨永红,男,1965年11月出生,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其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叶城县相关部门。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七款[],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对其进行处罚。
3.杨欢欢,男,1991年6月出生,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4.王勇,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未对分包商作业点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5.王中强,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对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建议由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进行处罚。
(三)集团公司处理人员(1人)
黄永平,男,1970年出生,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经理,塔里木前线指挥部指挥职务,根据事故调查组询问有关人员和查阅资料,经2026年1月4日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干〔2026〕2号)文件解聘其塔里木物探分公司经理、塔里木前线指挥部指挥职务。
(四)对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1.吴森林,男,中共党员,1983年9月出生,2019年3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行政工作,分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维稳、巡查整改、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2.张凯,男,中共党员,1993年3月出生,2025年4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发改委综合三室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市场检测预警以及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棉花收购企业、电力安全、油气管道安全、光伏、氢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对上述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委监委部门给予其相应处理。
3.奴尔买买提·玉苏甫卡地尔,男,中共党员,1989年4月出生,2024年10月至事故调查期间任叶城县棋盘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棋盘乡人民政府全盘工作,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处理,不在本辖区。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个)
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其进行处罚。
(六)给予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3个)
1.叶城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叶城县发展改革委,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物探企业履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发展改革委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叶城县棋盘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协调中石油东方气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2170队对普西三维进行石油地震勘探》函的要求对辖区内物探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责成叶城县棋盘乡人民政府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阆中市万盛油气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反思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物探分公司2170队,要严格落实分包单位的协调统一管理,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控工作,针对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队伍、不同作业人员,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强化对发包单位作业的监督管理,深入查找承发包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叶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