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12时40分许,在叶城县219国道283公里处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叶城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于2025年3月6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叶城县安防委办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2026年3月12日,叶城县安防办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委,应急、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人社、总工会成立了《叶城县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叶城县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5〕18号要求,叶城县安防委办召集相关部门,采取调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6年4月17日,评估组在叶城县人民政府四楼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未制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由裁量基准6.5.1.2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未执行。
2.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藏公路202003-03第一项目部,未对承包单位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提请地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5月13决定给予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000元,执行完毕。
3.沈建明,男,1960年11月出生,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执行情况:叶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由裁量基准2.5的相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24782.4元,执行完毕。
(二)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1.由县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
执行情况:县分管领导于2025年8月5日,对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执行完毕。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县安防委办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致全县人民群众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国庆、中秋”假期安全提示函》《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检查重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度修订小组,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作业人员等制度,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制度建设、管理运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全面自查自纠,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能够按工程、按工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能够按时段节点加强人员管理和现场巡查,落实拆除作业技术交底,执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力量配强到位,层级管理责任有效压实。
2.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筑牢项目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举措落实落地,举一反三,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与治理、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为项目所有管理人员了解此次事故的具体情况,熟悉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熟知发生事故后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单位造成的严重不良后果,特组织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会,让所有人员知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入脑入心,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再学习再掌握,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警钟长鸣。二是积极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前安全讲话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开展班前安全讲话能有效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规操作。通过每日班前提醒风险点、明确作业目标、规范操作流程、作业的防护要求及应急措施,确保每位作业人员清楚“干什么、怎么干、注意什么”,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为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带队开展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隐患按照“五定”原则整改闭环销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项目部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统筹协调、统一项目管理。加强对各个合同签订单位(尤其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准入和过程管控,有效遏制“以包代管”、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风险,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通过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实名制管理、服从统一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压实总包与分包双方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协同管控”的安全责任体系,杜绝责任空转。五是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为严格落实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事故风险,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氛围,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清单。县安防委办针对事故高发规律和极端天气安全风险,县安防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叶城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县12个行业部门逐步建立起风险排查、辨识、管理、控制、预警、奖惩“六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系。细化三年行动年度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安防委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监督作用,组织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共计10次,通报安防委成员单位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已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并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动态监管。
(四)“厘清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县安防委办制定下发《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县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新行业、新业态监管职责不明确领域,已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原则厘清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四、存在问题
1.叶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执行。
2.驻叶隧道施工企业均已撤场,县相关单位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举一反三”工作认识不到位。
五、工作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一是高度关注重大风险隐患的辨识,制定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措施;二是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密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四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六、评估结论意见
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叶政复〔2025〕18号中有关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组认为:
(一)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单位县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部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二)事故整改责任单位叶城县安防办、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剖析问题症结,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消除了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结论: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基本符合《批复》的各项要求,但对于此次评估中发现仍存在的其他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采取措施,按照提出的措施建议组织整改。
西安吉顺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