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乌吉热克乡、宗朗乡、柯克亚乡、玉叶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5〕8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拨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6133元。为让受灾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确保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冬春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对受灾困难群众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款物发放等环节必须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资金”使用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与其他慰问金、救助金混合使用,严禁用于物资采购、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救助对象、标准
(一)救助对象
2025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在今冬明春予以救助的受灾人员。重点救助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房屋严重受损、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一般救助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除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其他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结合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根据分类救助的原则,按两个档次执行:
一档:低保户、其他困难户419元/人(共计:100人,合计发放资金41900元)
二档:一般户351元/人(共计:183人,合计发放资金:64233元)
三、救助资金发放方式
“冬春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于2026年1月15日前发放到冬春救助对象。
四、救助程序
(一)核查公示阶段(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0日)。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叶城县冬春救助工作相关要求,根据2025年度上报受灾人员情况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登记造册。由村党支部书记组织通过“两会两票”(两会:村党支部会、村委会会议;两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举手表决)进行民主评议并留存好相关资料,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如名单有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整,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在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两次(发放前、发放后)张榜公示。村级形成《2025-2026年农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表》,经村经办人签字、党支书记签字,村党支部盖章,上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乡级形成《2025-202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汇总表》,经乡级人民政府经办人签字、主要领导签字,乡级人民政府盖章后,于2026年1月11前报县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二)救助款发放阶段(2026年1月15日前)。县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救助台账,将救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在2026年2月5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乡镇要严格落实《冬春生活救助业务指南》要求,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冬春资金”的相关台账要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领取人员必须签字按印,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受灾群众,要组织基层干部上门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县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重点检查工作进度质量,以及程序是否规范、评议是否公开、资料是否齐全、款物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叶城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