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点击数: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实战化部署、规范化推进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叶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喀什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叶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叶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4.0级以上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县(市)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叶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叶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治委员,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团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叶城火车站、人民武装部、武警三支队、县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乡镇(区)的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基础设施组、治安维稳组、救灾捐赠接收组、舆情管控组、灾损评估组、恢复重建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4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成立XX(地名)XX·XX(日期)X.X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专人担任。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5乡镇(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区)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做法,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地震防范应对

各乡镇(区)、县抗震救灾有关成员单位持续强化三网一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物抗震加固、强化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储备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持续深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全方位筑牢叶城县抵御地震减灾的坚固防线。

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区)、村(社区),要将三断等极端场景下的应急演练纳入常态化工作范畴,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地震应急自救互救、避险疏散等实战化演练,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与避险逃生能力。

3.2地震跟踪监视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点和群测群防工作建设,及时向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上报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

3.3震情速报

当叶城县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6.0级以上或强有感地震灾害波及我县时,县应急管理局须第一时间梳理震发时间、震中方位、震级、震源深度等核心参数,迅速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喀什地委、行署,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相关部门、震区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除特殊情况外,须在30分钟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水利、住建、教育、卫健、消防救援、叶城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若我县预案分级标准有变更,参考最新分级标准执行)。自治区、地区、县、乡均作出响应的,分级承担相关工作。

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地震灾害分级,只启动应急响应,无需进行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级)

初判指标: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程序: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喀什地委、行署,启动县本级地震应急一级响应;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后,在自治区、地区统一指挥领导下,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4.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级)

初判指标: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程序: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喀什地委、行署,启动县本级地震应急二级响应;必要时建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到达后在其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II级)

初判指标: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县本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报请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视情组织协调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区层面抗震救灾工作。

4.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IV级)

初判指标: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层面地震灾害四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报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和乡镇(区)应对工作情况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叶城行政区域内发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各乡镇(区)核实灾情,并根据实际情况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4.1.5以上、以下的含义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指挥协调

4.2.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1乡镇(区)先期处置

震中区域乡镇(区)、村(社区)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第一时间核实、上报灾情。

4.2.1.2县级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县、本乡镇(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先期处置,统筹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医疗救护、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核心任务,同步推进重大关键基础设施抢修、重要目标防护及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严格落实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行署提出支援需求。

4.2.1.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乡镇(区)和部门(单位)实施。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乡镇(区)、相关部门(单位)快速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2)派遣县消防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接驻叶部队应急处置队伍,紧急驰援灾区开展被困人员搜救行动。根据现场救治实际需求,适时组织实施伤病员转运救治行动。

3)组织调动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装备等物资,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协调落实本级救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救灾补助资金。

4统筹协调开展通信网络、电力线路、交通路网、广播电视信号设施、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及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抢修作业,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5统筹搭建灾区救援现场通信保障网络,构建现场指挥部、各类救援队伍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的高效沟通联络渠道,确保指令传递顺畅、信息互联互通。

6整合调配住建领域专业力量,指导并支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安全检测评估工作。

7组织化工和矿山行业、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快速部署抢修处置举措,全力防范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8加强治安管理效能与重要目标守护警戒水平,打击整治并预防管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开展法律服务供给与涉灾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工作,筑牢社会稳定安全防线。

9统筹组织保险机构核查摸排受灾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信息,高效推进保险理赔各项工作。

10根据灾区实际态势,适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控措施,管控非必要前往或途经受灾区域的人员车辆通行。

11依据现行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抗震救灾相关信息,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各项工作。

12落实自治区、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统筹落实其他重要事项。

4.2.1.2.2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所在乡镇(区)人民政府,赶赴灾区的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以及参加抗震救灾人武部等负责同志组成,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县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乡镇(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通报。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2.2三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重点措施参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执行。

4.2.2.1乡镇(区)先期处置

震中区域乡镇(区)、村(社区)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第一时间核实、上报灾情。

4.2.2.2县级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县、本乡镇(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先期处置,统筹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医疗救护、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核心任务,同步推进重大关键基础设施抢修、重要目标防护及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严格落实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行署提出支援需求。

4.2.3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重点措施参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执行。

4.2.3.1乡镇(区)先期处置

震中区域乡镇(区)、村(社区)迅速发动当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第一时间核实、上报灾情。

4.2.3.2县级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县、本乡镇(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先期处置,统筹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医疗救护、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核心任务,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严格落实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行署提出支援需求。

4.3处置措施

结合灾情实况及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1-2),快速推进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4.4响应级别调整

依据灾情发展态势动态优化响应等级:对发生在重点区域、边境一线、关键时段的地震灾害,可结合实际酌情提高响应级别;针对低概率、高风险、非常规的地震灾害,须坚决启动提级响应机制。

4.5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和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行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市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区所在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所在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乡镇(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演练,加强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县人民政府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收集汇总各类应急工作人员的通信方式,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上下互通、协同联动,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6.3救灾资金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风险和本级财力,保障地震风险防范和抗震救灾工作应急经费。乡镇(区)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地震灾害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震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地震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区),启动应急响应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县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6.4救灾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制和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手段,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卫、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移动叶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叶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叶城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指挥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开通卫星终端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委宣传部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改革委等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加强灾区电力基础设施抢修和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叶城火车站、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高效畅通。

7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应对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区)(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区)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明确地震谣传事件性质,适时发布声明,并报告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

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乡镇(区)(工)委、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稳定人心。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乡镇(区)(工)委、政府(管委会)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7.2应对毗邻县市地震事件

毗邻地震事件指在叶城周边县发生的、并且波及叶城县的地震事件。

在毗邻县地震事件时,视其对叶城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级别,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对毗邻县市地震事件时,按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取得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的技术支持,对毗邻县地震对本县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2)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乡镇(区)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并视其对叶城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虚报瞒报灾情、应急响应迟缓、抢险救援不力等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编制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与,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各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单位或直属单位备案。须严格遵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发布、评估、演练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叶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牵头统筹组织落实预案宣传普及、政策解读及专题培训相关工作。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叶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承担信息汇总、材料报送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统筹推进抗震救灾期间各项工作,负责临时指挥部保障工作。

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承担信息汇总、材料报送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统筹推进抗震救灾期间各项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统筹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牵头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委机要保密局:负责统筹保密管理、保障涉密安全、查处泄密事件,服务抗震救灾全局。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投放、调运、管理和保障灾区应急救灾物资装卸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教育党总支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调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科技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防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向社会普及防震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商工局:负责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工业园区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组织区内跨乡镇(区)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按程序启用县级储备稳定市场;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地震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公安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在自然灾害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开展有关救灾公益慈善募捐及捐赠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司法局: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局:承担本级地震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县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指导受灾乡镇(区)人民政府震后重建规划编制,灾后重建选址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因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燃气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地震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受灾情况统计报告并组织实施抢险抢修;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疆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负责畜牧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抗震救灾应急饲料工作,保障受灾期间农畜产品供应。

文体广旅局:充分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文化阵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负责景区抗震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监督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统筹衔接各乡镇(区)、武装部、武警三支队、兵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统计、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等工作;组织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自治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因地震造成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监测和数据收集工作;负责地震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外事办: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叶城县范围内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组织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强灾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林草管护站、检查站、瞭望塔等各类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协同电力部门对穿越林区、草甸区的输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严防因电力设施损毁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地震次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与扑救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做好传染病监测处置、饮用水安全保障,组织重点区域环境消杀与病媒生物防制,开展次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基层防疫技术指导,普及灾后防病知识并提供心理援助,同时做好防疫数据上报,协助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恢复重建工作。

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消防救援局:负责灾区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由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融媒体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推送权威部门发布的震情通报、预警信息、救援进展、避险指南,遏制谣言传播。宣传救灾政策与先进事迹,回应群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维护灾区稳定。开设应急专栏发布物资需求、安置点、医疗救助等民生信息,搭建求助对接桥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记者一线采编,以影像、文字、直播记录救灾全过程,为灾后总结复盘、史料归档提供第一手素材。报道重建进展,宣传扶持政策,展示灾区新貌。

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被地震毁坏的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桥梁、收费站、服务区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叶城火车站:负责协调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受灾群众的疏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叶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做好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转移危险区群众。

附件2

叶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机要保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人民武装部和灾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抗震救灾期间全面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和灾区相关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救援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疆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三、群众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承办政府救灾款物的调拨、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区)人民政府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受灾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款物捐赠。

四、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红十字会,人民武装部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疆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疆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五、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大队、叶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城火车站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铁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疆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设施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商工局、融媒体中心、电公司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水、油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应急评估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设施,提供临时供应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负责疆内外有关基础设施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七、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司法局、武警喀什支队叶城中队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

八、救灾捐赠接收组。由县红十字会牵头负责,责任单位: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县内外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临时仓库,规范统一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物资,按需统一调配发放。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

九、舆情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及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十、灾损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助自治区、地区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十一、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商工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协调乡镇(区)人民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做好损毁房屋重建规划的实施。

附件3

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震情发生后,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县、乡、村三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含现场指挥部)需将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列为首要任务,对照本措施清单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高效调派救援力量、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精准发布权威信息,有序推进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全力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一、开展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乡镇(区)、村(社)或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警戒疏散、自救互救,有序安置受灾群众,对辖区内进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第一时间核实、上报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先期处置工作。

二、全力搜救人员

即刻实施必要交通管控措施,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应急力量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市政等专业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救援机械、生命探测仪等专业装备,全力开展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现场各救援队伍强化协同配合,科学划定现场责任区域,加强作业风险监测与现场秩序管控,及时发布危险预警信息,全面落实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及后勤保障措施。对高风险救援现场,优先采用无人智能装备开展作业。

三、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即刻调度医疗救援力量驰援灾区,开展现场伤员紧急救治,按需布设临时医疗点或移动医院。统筹整合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及血浆等核心医疗资源,重点保障重灾区及偏远乡镇医疗物资供应,确保伤员得到及时精准救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联动周边医疗资源,根据伤员病情分级实施转运救治与异地转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医疗需求,同步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与秩序全面恢复。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规范消毒作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规范遇难人员遗体卫生学处置流程,对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污水等实施分类消毒、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聚焦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常态化消毒消杀。严密开展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严格执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即刻启用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按需增设临时应急避难点位,统筹紧急调配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生活物资,全面保障受灾群众饮食、住宿、穿衣等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乡镇(区)、村(社区)科学布设物资发放点,规范分发流程,确保物资有序领取。统筹推进活动板房及简易住房的生产、调配与搭建工作,满足长期安置需求。在集中安置区域配齐消防设施,制定专项防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控,普及灾后卫生防疫知识。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重点单位的物资供应。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安置政策,精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援助,鼓励有条件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实现多元化安置。

妥善推进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加强家属心理疏导与情绪安抚。加快恢复灾区教学秩序,统筹协调教学资源,组织学生有序复课。

五、及时发布信息

遵循分级相应要求,统一、及时、精准客观发布对应级别地震灾害相关信息,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对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巨额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下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抢修基础设施

统筹国有企业及相关交通、电力、通信抢通力量,高效开展因灾受损交通基础设施(含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抢修恢复。聚焦抢险队伍投送、救灾物资运输、医疗转运等核心需求,优先保障运输通道畅通。同步紧急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筑牢灾区基本生活保障与救灾工作支撑。

七、加强现场监测

强化气象监测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灾区气象条件重大变动。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警,精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八、防范次生灾害

实施次生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研判,严防强余震及气象变动诱发火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雪崩等灾害,杜绝二次人员伤亡与交通阻断情况发生。统筹专业技术队伍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堰塞湖等关键设施实施险情排查、风险评估及加固排险,必要时迅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全方位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控举措。针对重点工业设施,强化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九、维护社会治安

严格依法惩处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手段筑牢灾区安全防线。视灾情态势在安置区域、物资储备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全面提升群众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重要场所警戒保护,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服务工作,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十、开展社会动员

构建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机制,统筹调度社会应急力量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救援行动。结合灾区实际需求及交通通行条件,动态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适时公布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络方式及安全风险提示等公告,统筹推进社会应急与志愿服务力量的行动报备管理、任务科学分派及后勤保障供给等工作。

视灾情态势发起救灾捐赠行动,健全捐赠款物从接收登记、统计核算、分配拨付到使用监管、公示反馈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保障捐赠资源高效合规利用。

在必要情况下,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受灾群众生活保障、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受损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请求对口支援。

十一、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推进抗震救灾领域新闻报道工作,深化舆情监测研判与舆论引导,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依法管控查处编造、传播不实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十二、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配合自治区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及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的专项调查工作。灾情稳定阶段,全面核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据,评估建构筑物与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分析社会及环境影响维度,梳理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及灾害防治能力现状,配合自治区开展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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