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听证报告

来源: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点击数: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7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在叶城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发改委会议室召开了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公告公示情况及本次参会人员情况

(一)公告公示情况。6月17日县发改委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听证人、公众参与报名方式、调价方案等内容。

(二)参会人员情况。通知参加本次听证会人员共计28人,到会签到人数28人,占100%,符合法定人数比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66.67%)。其中:居民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代表15人,占签到人数的53.57%,符合法定人数比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40%);签到的人大代表1人、政协代表1人,11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11人,相关领域专家1人。叶城县融媒体中心到会进行了采访录制。

(三)听证人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共5人,符合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3人),分别是:

买买提江·司马义县发改委

全建萍县发改委

米热古丽县发改委

詹鹏县住建局

高峰新疆中铭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会议纪律监督人员:县纪委监委阿布都克热木·阿布来提同志。

二、成本核算及定价方案

(一)成本核算情况

经审核,核定年机动车停放总时间为292.01万小时,机动车停车服务总成本为267.81万元,单位成本为0.92元/小时·辆。

(二)定价方案情况

经报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综合考量我县现行消费情况及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参照周边县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拟定方案如下: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制度:即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辆。鼓励简化收费方法,对于固定停车的消费者可采取包月形式收费,包月收费上限100元/辆。

3.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公共场所(含物流园区、建材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场所)内设的停车场参照此标准执行。

4.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执行此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公共场所(含物流园区、建材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场所)内设的停车场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1.小型车辆:按照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辆。

3.大型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4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辆。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5.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为10-19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三、会议讨论及民主表决情况

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和发改委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监审汇报后,会场展开了讨论互动,参会人员共提出6条问题,由发改委成本监审办公室和叶城县昆仑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逐一作了解答。全体参会人员对各项定价方案进行了民主表决,全体参会人员均同意: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制度:即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辆。鼓励简化收费方法,对于固定停车的消费者可采取包月形式收费,包月收费上限100元/辆。

3.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公共场所(含物流园区、建材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场所)内设的停车场参照此标准执行。

4.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执行此方案。

其他事项说明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公共场所(含物流园区、建材市场、农贸批发市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场所)内设的停车场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1.小型车辆:按照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辆。

3.大型车辆: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4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昼夜24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辆。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5.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为10-19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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