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共设施服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叶城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现通过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建议征集。
征集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31日
征集途径:
1.电话:0998-7294360
2.邮寄地址: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3.联系人:徐先生
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