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根据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023年度、2024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叶城县金沙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详细名单见附件)已经连续两个(含两个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涉嫌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请2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补报工作,或者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年报补报网址: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联系电话:0998-7227591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