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实施与督促指导。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具体审查工作。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起草单位提请公平竞争审查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备或政策措施未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告知起草单位补正,未及时补正的,予以退回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起草单位提供的材料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书面作出审查结论。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点检查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审查标准,对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行业、领域、区域性问题或者风险的,可以书面提醒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整改和预防。
四是举报处理。负责受理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业务培训与宣传。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指导和普法宣传,提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六是其他职责。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数据统计和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