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10393151/2023-00918 | 公开信息来源 | 新疆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 文号 | 新政办发〔2023〕51号 |
信息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