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
因叶城县汛春百货店、叶城县大海汽车修理部、叶城县吃不腻小吃店、叶城县姑丽依热克日用百货店、叶城县时尚佳丽服装店、叶城县流浪综合商店、叶城县衣裳服装店、叶城县我乡水果蔬菜店、叶城县蓝桥废铁回收部等9户已完成自主注销;叶城县艾力热孜铁皮加工店、叶城县乐乐日用百货店、叶城县松客日用百货店、叶城县红石榴馕加依提勒克乡七村坊、叶城县圣殿快餐厅、叶城县享福综合超市、叶城县乡恋日用百货超市、叶城县世袭抓饭店等8户个体户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已补报年报。
叶城县丝飞百货店等302家个体工商户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市监信〔202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以上302家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请以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60日内到本局注册登记窗口主动移除严重异常名录后申请自主注销,或者继续经营,否则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吊销,一切法律后果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行承担,望周知。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公告为公开)
后附名单:
叶城县丝飞百货店(1-1)、叶城县良朋铁艺店(1-2)、叶城县同满百货店(1-3)、叶城县糖妆美容店(1-5)、叶城县爱偿干果店1-6)、叶城县美时刻美容美发沙龙(1-7)、叶城县德益百货店(1-8)、叶城县千宏百货店(1-9)、叶城县香然味大盘鸡馆(1-11)、叶城县矫情女人服装店(1-12)、叶城县双光汽车电器维修部(1-13)、叶城县友好电动车维修部(1-14)、叶城县凯旋服装店(1-15)、叶城县艾力加木茶美食(1-16)、92653126MA798KKB3T(1-17)、叶城县观慧综合商行(1-18)、叶城县战盾喷漆快修店(1-20)等302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附件);以上302家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市监处〔2025〕89号
当事人:1-1、叶城县丝飞百货店,经检查人员努尔艾力·吾布力、艾尔肯·阿布力买尔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吉热克乡17村2组1号,未看到叶城县丝飞百货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吐斯尼沙·艾木都拉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8197689703,电话暂停服务,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2、叶城县良朋铁艺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钢材综合市场C20号,未看到叶城县良朋铁艺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吾布力卡斯木·努尔麦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7699485551,电话暂停服务,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3、叶城县同满百货店,经检查人员努尔艾力·吾布力、艾尔肯·阿布力买尔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棋盘乡9村2组156号,未看到叶城县同满百货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布尼沙·达吾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8440322610,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5、叶城县糖妆美容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佰西热克供销合作社6号门面,未看到叶城县糖妆美容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布开丽比努尔·吾买尔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899142239,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6、叶城县爱偿干果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镇农贸市场A区04号,未看到叶城县爱偿干果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布阿斯木·吐地巴克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579075119,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7、叶城县美时刻美容美发沙龙,经检查人员努尔艾力·吾布力、艾尔肯·阿布力买尔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乡20村1组113号店,未看到叶城县美时刻美容美发沙龙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阿依苏丽坦·努尔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7690090258,电话空号,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8、叶城县德益百货店,经检查人员努尔艾力·吾布力、艾尔肯·阿布力买尔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加依提勒克乡11村2组1-5号,未看到叶城县德益百货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艾买提·吐合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9990884711,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9、叶城县千宏百货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克巴什镇12村1组11号,未看到叶城县千宏百货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苏非·麦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8997633986,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1、叶城县香然味大盘鸡馆,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喀格勒克镇新城南路47-22号,未看到叶城县香然味大盘鸡馆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买提克热木·努尔买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031288245,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2、叶城县矫情女人服装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皇家商务地下城D区24号,未看到叶城县矫情女人服装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帕提古丽·赛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5739978424,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3、叶城县双光汽车电器维修部,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喀和路人民公园旁,未看到叶城县双光汽车电器维修部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艾比布拉.麦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095151776,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4、叶城县友好电动车维修部,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佰西热克乡喀和公路,未看到叶城县友好电动车维修部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艾孜则·麦麦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5276450205,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5、叶城县凯旋服装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文化西路新陆商厦,未看到叶城县凯旋服装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哈丽旦·阿布力米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579318142,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6、叶城县艾力加木茶美食,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加依提勒克路口,未看到叶城县艾力加木茶美食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买合木提·托合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0998-7292106,电话空号,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7、92653126MA798KKB3T,经检查人员努尔艾力·吾布力、艾尔肯·阿布力买尔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萨依巴格乡派出所旁,未看到92653126MA798KKB3T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努尔买买提·努尔买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3999635345,电话空号,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18、叶城县观慧综合商行,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镇14村3组14号,未看到叶城县观慧综合商行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古丽卜斯坦·艾合买提注册时备案的手机7485247,电话空号、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当事人:1-20、叶城县战盾喷漆快修店,经检查人员吾斯曼·达吾提、吾买尔江·阿布来提前往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中泰汽修汽配城A区234号,未看到叶城县战盾喷漆快修店的名称标示牌,拨打经营者艾尼瓦尔·昆都孜注册时备案的手机15099017924,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该个体户因2022年、2023年、2024连续3年未年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县税务局协助核查情况反馈,该个体户为无税务登记状态;上述调查情况均能证实该个体户已超过6个月以上未正常经营。
剩余285户当事人情况见附件(3年未年报个体户吊销名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叶城县丝飞百货店等302家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
2、办案人员和受委托协助核查的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核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以上302家个体工商户通过原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经营者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等证明材料。
3、办案人员和受委托协助核查的执法人员采用电话告知、上门走访等方式联系302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进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均在案件调查经过中进行真实记录。
4、受委托协助核查的执法人员出具的当事人查无下落或未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5、受委托协助核查的县税务局出具的连续三年未年报2025年拟吊销反馈的税务情况个体工商户名单(含当事人部分)。
由于上述302家个体工商户通过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电话和住所均大多联系不到,能联系到的极少部分也是查无下落或者在外地,经营者不履行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或者无法完成注销手续,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对上述302家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叶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叶城县丝飞百货店等302家个体工商户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市监信〔202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上述302家个体工商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叶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叶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