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叶城县小型水源工程管理,建立主体明确、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示精神和喀什地区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喀什地区小型水源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对小型水源工程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一、华凌叶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小型水源工程基本情况
华凌叶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在运行的小型水源工程共8座,分别是:洛克乡1号蓄水池、洛克乡保尔1号沉砂池、洛克乡保尔2号沉砂池、洛克铁路七孔桥1号沉砂池、洛克铁路七孔桥2号沉砂池、洛克铁路七孔桥3号沉砂池、洛克乡2号泵房沉砂池、洛克乡南大门沉砂池共8座小型水资源工程,全部由华凌叶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负责。
二、华凌叶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8座小型水源工程“三个责任人”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