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全面压实各层级各部门的防汛责任,现将叶城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要城镇防汛抗旱责任人、主要河流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防御责任人以及水库、重要堤防、重要水闸、小水电站、涉河在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防汛抗旱责任,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叶城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