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第四十三条(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之规定,经核查,截至2026年1月4日,共有51辆车《道路运输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单位决定对已超过六个月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作废,经营者需立即停止使用以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持原《道路运输证》到叶城县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归档,如不交回证件视作无效并作废。
对以上车辆存在异议的,请经营业户于2026年1月16日前到我局业务大厅(叶城县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窗口)予以审核。
联系电话:0998-7288037
叶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