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5-00372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6-2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叶城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叶城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叶城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点击数:

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6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叶城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2019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各小学按照《关于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学区调整方案》,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开展招生。

(三)适龄儿童类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总要求,明确招生规则录,防止出现“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择校热”问题,叶城县结合实际,根据居住情况对适龄儿童进行如下分类:

(四)招生程序: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一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学校将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二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

3.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家庭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

(五)招生材料: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六)招生时间

(七)招生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所有初中学校根据《关于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学区调整方案》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开展招生。

(二)招生程序:一是8月10日前县教育局将本县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于8月20日前完成分班、排课等事宜;二是已居住在叶城县的其他县市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报名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招生报名工作。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经叶城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优待保障工作。

四、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为防止“择校热”问题发生,原则上县城内的县直小学之间、各初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其他类学生的转学事宜,根据《叶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在校生转学(休学、复学)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办理。

(二)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9月5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提交材料:提供居住有关证明资料。

(四)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服务监督

各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监督服务电话;县教育局设立专门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接听受理,县教育局基教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98-5797989、县教育局纪检办招生入学投诉举报电话0998-5797987)。

叶城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