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境内文物古迹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现公布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阿克吞木烽火台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阿克吞木烽火台位于叶城县洛克乡兰干村,系唐代军事防御体系的重要遗存,划定保护范围以烽火台外围铁丝网为基线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30米,具体坐标如下:
一、保护范围坐标
西北角:东经77°39′59.2056″,北纬37°37′15.3264″,海拔1635米;东北角:东经77°40′2.7696″,北纬37°37′14.0196″,海拔1645米;西南角:东经77°39′57.8268″,北纬37°37′12.5184″,海拔1628米;东南角:东经77°40′01.6320″,北纬37°37′11.4636″,海拔1637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坐标
西北角:东经77°39′58.8600″,北纬37°37′16.2588″,海拔1635米;东北角:东经77°40′3.8532″,北纬37°37′14.5452″,海拔1655米;西南角:东经77°39′56.7756″,北纬37°37′12.0144″,海拔1625米;东南角:东经77°40′02.0712″,北纬37°37′10.5888″,海拔1635米。
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与保尔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存在重叠区域,不得在此区域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