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来源: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6日 点击数:

一、法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在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通知公告栏详见,网址http://www.xjnj.gov.cn/)。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凡是享受过补贴政策的农机具,不在此次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之内。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自行确定。

二、执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将开展补贴标准差别化试点工作,实行区域性定额补贴。南疆五地州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在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行政通知栏详见,网址http://www.xjnj.gov.cn/)。产品补贴额继续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确定。非本地户籍的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或非农业户籍身份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时,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县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暂住证、土地承包(流转或租赁)协议(合同),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管委会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管委会要对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各乡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南疆五地州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及确定提高补贴额产品品目的相关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补贴数量。今年不再限制购置补贴机具台套总量,每年每户农民最高可领取60万元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上限为100万元。补贴额超过上限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提交书面申请,由村委会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购机者从事农业生产规模和农机具的需求量研究同意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各乡镇申办补贴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若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购机需求时,申请拖拉机补贴的购机者,需采取摇号或抓阄的方式确定最终补贴对象。严禁各乡镇(农垦社区)超限额超台数实施补贴,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乡镇(农垦社区)自行承担。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为了农户方便、减小录入工作量,各乡镇鼓励农户使用手机APP录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也可以让经销商帮助农户录入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各乡镇补贴操作人员培训,各乡镇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照《叶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规程(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场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上报材料等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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