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2023年度)

来源: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2日 点击数:

为聚焦总目标,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2]32号)精神,结合叶城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23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区草原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高效使用补助奖励资金。通过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权责到乡(镇),分级落实的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办法"五到乡(镇)"的管理机制,全县将地区下达的总任务,严格按照划定的面积分解到乡(镇),明确乡(镇)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分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现实状况和农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国营农林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全县的实施方案,由县总场统一组织实施。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补助奖励政策内容。不折不扣执行村级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4、坚持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5、坚持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与牧区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全县贫困户数量多,脱贫任务重,尤其是牧区均地处高寒山区,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低,贫困程度深,脱贫路径窄,脱贫难度大,是我县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将更多地惠及牧区的贫困牧民,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助力牧区脱贫。

二、任务与目标

1、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全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任务总面积828.143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300万亩,补助资金1800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528.1436万亩,奖励资金1320.359万元,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共3120.359万元。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组  长:樊海涛(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阿布都克力木·阿布都热西提(副县长)

成  员:李萍(县发改委主任)

        马斌(县财政局局长)

        成雪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王志刚(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毛福龙(县审计局局长)

        辛玉宝(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买买提吐逊·阿布都热合曼(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乡镇区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国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买买提吐逊·阿布都热合曼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会同财政部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

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测、监管,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牲畜兽医)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补奖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补奖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农办(畜牧兽医站)、财政所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资金落实情况报送县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职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测、监管。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按照地区印发的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编制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2023年1月30日前印发各乡(镇)执行,同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按照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金分配方案及参照2022年资金发放的电子档案,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确定2023年度享受草原保护补助奖励对象,开展采集享受农牧民补助资金的农牧户基本信息,录入牧民信息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的正确,享受人员因各种原因办不了银行卡,不能随便换其他人的信息,村委会需召开村民大会,研究确定了以后填写变更情况说明和会议决定书,填报变更信息,上报资料的时候必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按照县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将发放方案补奖办审核,结合实际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计划。

3、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登记造册,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统一上报公示情况,出具承诺书(会议纪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将补助奖励名册送财政局,11月30日前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4、资金发放方式。在完成牧户信息审核和村级公示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采用"一卡通"或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到户。资金发放必须进行村级公示,公开公示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公示。

5、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积极配合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禁牧区草原和草畜平衡的草原,由专职管护人员驻守,对草原进行管护,落实《草原管护日志》制度、以及对金发放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县乡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设立公布农牧民补奖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各乡(镇)农办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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