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点击数: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202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地方202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2026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

(一)深化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统计工作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按时、准确报送。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系统操作培训,熟练掌握统计制度、填报口径和操作规范,保障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准确理解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核实,及时发现相关异常数据并查找原因,深入开展数据分析。

(二)完整准确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要遵循各项统计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情况。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政府专项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并及时报送辖区内所有预算单位的明细数据,做到“应统尽统”,确保信息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利用

1.提升数据梳理分析实操能力。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聚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分类梳理、对比分析、问题提炼,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结合政府采购管理情况,研究上报1-2个调研题目。自治区将从中选取2-4个重点领域的调研题目,由各地州组成调研组共享分析经验、互通数据情况,推动数据分析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工作建议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产配置提供直观有效的参考依据。

2.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报送管理。2026年3起,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按照信息报送安排,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形成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信息报送主要内容是针对本地区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遇到的新问题展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借此工作深化各地业务交流,推广成熟经验,为科学决策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基础支撑。每月将向《中国政府采购报》、《新疆财会》等相关媒体推送优秀信息。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

1.单位范围一是采购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各级财政部门。

2.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资金等)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3.对象范围:统计对象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采购程序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应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4.涉密政府采购:按原口径和要求填报。

5.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其中: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19类;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其他辅助性服务等12类。上述服务领域可根据系统中嵌入的服务领域与采购品目对照关系自动生成,无需单位录入。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填报,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仅录入存量项目。该表为年度报表,统计数据为当年财政安排给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直接付费的财政支出金额。

(二)202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调整变化

2026年信息统计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增加“是否落实本国产品政策”统计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了本国产品声明函的,属于落实本国产品政策。二是增加紧急采购统计事项。新增紧急采购项目统计表,并在“表15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统计表”的采购方式统计事项中增加紧急采购项目选项。三是规范常用品牌及产品名称填写。将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等16类政府采购品目对应产品的常用品牌,以及计算机、服务器使用的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的产品名称嵌入信息统计系统,方便预算单位选择。四是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分类,包括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以及暂未分类等5类。新增“特殊类型”指标,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其他文化场所、其他等8个选项。五是细化进口产品产地类型。针对进口产品报关单上“原产地(地区)为“中国”的情形,新增“中国(保税区)”选项。

(三)统计分析报告

各级各部门应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结合相关数据的趋势和成因,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年度数据和异常变动数据的变化情况和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并单独对采购进口产品和配比采购中国境内生产产品,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具体采购情况作出说明。

(四)报送方式和时限要求

1.报送方式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为网络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数据通过网络报送。

2.报送时限

季报: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季报电子数据。

年报2027年1月15日前报送2026年年报电子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调研题目: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

信息:请于每月末按信息报送安排要求报送。

3.报送要求

1)各级预算单位已按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项目采购的,信息数据可由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后台系统按季度自动抓取后导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无需重复录入。

2)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限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的报送工作,不得将扎口时间作为报送时间。

3)各地各部门在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和年报前,要加强对本级统计数据的核实,及时识别异常数据,并查找原因,对于经核实确属填报错误的,应当退回单位核实后重新报送,提高信息提交的准确性。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年报、分析材料以及信息的质量和报送情况将纳入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评价,重点考核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报送质量。未按时报送、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报送质量较差的均予以扣分;报送的信息内容一经采用,信息报送的地州财政部门予以加分,质量不高或逾期报送的同步扣分。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从财政部信息统计系统下载《地方202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填报口径。在编报工作中如遇政策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属于软件操作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再努拉·艾克拉木联系电话:0991-2359479、0991-2359482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996

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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