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老干南巷地块实施房屋征收,于2025年4月3日对张志国(叶城县喀格勒克镇蓝桥(8)社区老干南巷3-4-232号房屋占有人)作出了叶征补决〔2025〕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已送达。
因该房屋评估环节存在瑕疵,相关事实需进一步核实,现决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叶征补决〔2025〕01号)。
自《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叶征补决〔2025〕02号)》作出之日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叶征补决〔2025〕01号)失去应有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叶征补决〔2025〕02号)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