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叶征补决〔2025〕01号)的公告

来源: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叶城县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老干南巷地块实施房屋征收,于202543日对张志国(叶城县喀格勒克镇蓝桥(8)社区老干南巷3-4-232号房屋占有人)作出了叶征补决〔2025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已送达。

因该房屋评估环节存在瑕疵,相关事实需进一步核实,现决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叶征补决〔202501号)。

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叶征补决〔202502号)作出之日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叶征补决〔202501号)失去应有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通知(叶征补决〔2025〕02号)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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