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5-00354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3-28 文号 叶政办发〔2025〕3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叶城县2025年汽车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叶城县2025年汽车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叶城县2025年汽车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件:叶城县2025年汽车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4日    



叶城县2025年汽车购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为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开展叶城县汽车购新补贴活动,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1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1231日前,个人消费者在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购买新车(包含置换购新、报废购新),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为5万元(含)以上的,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取得有效的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补贴2000,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总额100万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叶城购买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7人的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2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日期须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12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活动报名地点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叶城县昆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楼)

四、活动企业范围

有意愿参加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要求在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报名申请,经审核后确定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公示。各参与企业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制作宣传物料,并在店内外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海报、展架、横幅、LED屏等方式开展宣传。

五、补贴申报

(一)申请时间。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申报。补贴申请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日止,补贴发放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6110日止。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申请人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025日,审核时间为每月的26-31日,资金拨付时间为次月的110日。

(二)申请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汽车经销商提交相关材料,汽车经销商收集材料后统一向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全部资料提交3份):

1申请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3);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银行卡复印件3份,需写上开户行名称、行号)

3申请人本人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复印件3份,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新车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复印件3份;

6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复印件3份)。

7补贴申请人购车付款的银行卡刷卡消费POS签购单清晰复印件3份,购车款中除通过金融分期、贷款以及汽车品牌APP内付款部分之外的金额,均应通过银行卡刷卡进行支付

8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三)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通过。

经审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新车车辆类型不属于7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之间;

6《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之间;

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8超出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日期提交申请。

经比对核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4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5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转为营运;

审核结果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在活动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六、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报送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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