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叶城县此次补贴活动面向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购买新车(包括置换购新、报废购新)的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为购买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7人的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且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购车发票金额需达到5万元(含)以上,取得有效的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叶城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贴资金与来源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贴2000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总额为100万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若活动日期有新公告,按新公告执行,且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申请主体和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2.新车购买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活动报名地点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叶城县昆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楼)是本次补贴活动的报名地点,相关企业可在此进行报名申请。
五、活动企业范围
有意愿参加活动的企业需按照活动要求在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报名申请,经审核后确定的汽车销售企业将进行公示。参与企业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制作宣传物料,并在店内外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海报、展架、横幅、LED屏等方式开展宣传,以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六、补贴申报
(一)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申报,申请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发放时间为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补贴资金遵循先到先得原则,用完即止,申请人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0日-25日,审核时间为每月的26日-31日,资金拨付时间为次月的1日-10日。
(二)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需向汽车经销商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由汽车经销商收集后统一向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需提交的补贴申请信息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3份)。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银行卡复印件3份,需写上开户行名称、行号)。
3.申请人本人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复印件3份,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新车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复印件3份。
6.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复印件3份)。
7.补贴申请人购车付款的银行卡刷卡消费POS签购单清晰复印件3份(购车款中除通过金融分期、贷款以及汽车品牌APP内付款部分之外的金额,均应通过银行卡刷卡进行支付)。
8.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三)审核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通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新车车辆类型不属于7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6.《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8.超出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日期提交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4.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5.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转为营运。
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若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在活动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