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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 作者:叶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点击数: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加强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文件精神,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有效应对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的风险,为发挥好叶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叶城县印发《叶城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按照文件部署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5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7]74号)、《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是指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对地方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的补贴。

四、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

1、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农民可以尽快地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和生活;

2、有利于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农民朋友可以放心地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农业再生产,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3、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为经验欠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经济条件下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民保驾护航。

五、叶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确立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结果,喀什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委农办、农业农村、林草、畜牧兽医局、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喀什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叶城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确定为,种植业、养殖业、制种业、林果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承保、喀什地区六个小宗特色林果险种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承保。

六、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农户参保,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在中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下,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草、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

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金〔2020〕33号),承保险种共有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业四大类。

种植业险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玲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养殖业险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林果业险种包括: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西梅、樱桃、榅孛(木瓜)。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业险种包括:玉米制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

   其他险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要求确定的其他险种。

八、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在上述种植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玉米)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3、林果业保险。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六个品种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地县财政承担15%(地区承担10%,县市承担5%),投保农户或林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20%。石榴、无花果、桃子、西梅、樱桃、榅孛(木瓜)地区六个小宗特色林果地区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60%、投保农户或林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20%。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标准。

1、种植业。

小麦:保额6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2.8元/亩。

玉米:保额7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35.7元/亩。

水稻:保额700元/亩、费率6%、单位保费42元/亩。

小麦制种:保额7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6.6元/亩。

玉米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40.8元/亩。

水稻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6%、单位保费48元/亩。

棉花:保额10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61元/亩。

油料作物:保额600元/亩、费率4.2%,单位保费25.2元/亩。

糖料作物:保额8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30.42元/亩。

马铃薯:保额6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36.6元/亩。

2、养殖业。

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头、费率4.8%、单位保费48元/头。

育肥猪:保额800元/头、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头。奶牛:保额10000元/头、费率4.5%、单位保费450元/头。

3、林果业。

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保额16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96元/亩。

十、禁止以下列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2、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或者代领或者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

3、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