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2〕14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喀党发〔2023〕5号)《喀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起草了《叶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叶城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实施方案》由政府办牵头起草,向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监局、交通局等10余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反馈问题修改完善,现已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七项任务。
一是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明确了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厂错峰生产。
二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采用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动老城区改造及城市建成区周边居民取暖方式改变,减少燃煤使用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使用。
三是实施锅炉综合整治。明确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145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难以达标的应配套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
四是实施VOCs综合治理。开展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把确保达标排放。
五是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
六是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明确2024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七是炉窑提标改造。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及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达标排放。
八是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煤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路货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铁路货运方式占比提高到25%。
九是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监管。
十是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十一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十二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明确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每半年开展1次巡查,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十三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十四是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提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有效控制单位面积尘土残存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十五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十六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实施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十七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