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3-01044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3-09-1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叶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叶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来源:叶城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叶城县水利局

为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加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节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叶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县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叶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经水利局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征求了地区水利局、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建议,经充分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文稿。

三、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经县水利局领导班子和成员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是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的。通过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方式和申报程序、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附则等七部分共25条。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用水定额标准等内容。明确《办法》适用于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安装有计量设施的农田水利项目。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灌溉定额按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文件执行。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2.精准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国有水管单位,凡国有水管单位对进行农业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种植提供供水条件的,均给予精准补贴,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补贴标准根据现行县级供水价格文件规定,对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进行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为0.0399元/m3。

3.节水奖励。奖励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奖励标准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节水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定额内用水量节约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1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10%-20%部分(含20%),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1.5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20%—30%(含30%)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2.0倍进行奖励;定额内用水量节约30%以上部分,按种植作物供水价格的3.0倍进行奖励。

4.奖补方式和申报程序。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奖补一次,年终申报,次年发放。农业用水主体提交申请,所在地村委会严格按照奖补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奖补对象所在行政村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区)经办人、分管领导在奖补资金申报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进行审定,上述单位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支付。

5.资金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上级专项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等多种资金来源。水资源费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当年收缴总额的10%。

6.资金监管。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发改委、农业农村和水利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7.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会同水利、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叶城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叶政办发〔2021〕9号)同时作废。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