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4-00124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2-22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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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叶城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叶城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0〕55号)及《关于调整叶城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叶政办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叶城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目的

为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末级渠系用水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

3、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0〕55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叶城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叶政办发〔2021〕21号)。

三、制定过程

县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叶城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县水利局党组会议逐条研究讨论通过,并征求了地区水利局、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8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2024年1月24日,由县司法局按程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二十七条,包括农业末级渠系的定义、范围,末级渠系维护费计收方式、征收标准、水量结算、资金使用管理、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末级渠系和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定义及范围。其中规定:末级渠系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灌区斗口以下(含斗口),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以下简称用水协会)管理的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工程设施。末级渠系维护费是指以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输水渠道、地下水为水源,通过末级渠系等水利工程设施为用水户供水过程中形成的,为补偿末级渠系维修及管理成本所发生的费用。末级渠系维护费由用水协会因供用水管理事务而开支的误工补助、管理费用以及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等构成。

第六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计收方式、征收标准、水量结算。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按方收费,根据用水协会实际取水量和末级渠系水价进行核算。地表水以斗口供水量为计量点,地下水以机井水表为计量点。末级渠系维护费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按0.0286元/立方米计收。用水协会应编制用水户末级渠系维护费收费明细表,经所在地的用水户、村委会、乡镇(区)的用水协会和水管站、人民政府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汇总上报县级用水协会、县水管总站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征收。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向用水户开具由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据,严禁在末级渠系维护费以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搭车收费。

第十四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使用管理、审批程序。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其中末级渠系维护费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应小于60%,日常管理经费开支不应超过40%。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末级渠系维护费审批程序分为办公经费审批、人员工资和误工补助审批、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审批。用水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在年初,就用水协会一年的灌溉用水、工程维修养护、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第二次在年终,对一年中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执行情况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县级用水协会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叶城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