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发展规划、资源禀赋、产业就业发展需求,依据“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申报程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已脱贫人口无返贫风险,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通过与行业部门对接及深入乡镇实地考察论证,叶城县委统战部结合实际会议研究确定项目5个,为切实做好叶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等现行政策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重点围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后扶等谋划项目,按照常态化帮扶机制工作要求,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启动实施项目5个。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5〕5号)、《关于下达叶城县衔接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报告》(叶财振字〔2025〕242号),此次实施5个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1508.001713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产业发展项目4个,安排项目资金1441.833713万元。
1.叶城县2026年洛克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1):投资34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31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6-1m³/s防渗渠4公里及配套,8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洛克乡1村。由洛克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努尔买买提·阿布来提(县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
项目责任单位:洛克乡、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张海龙、王平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0月
2.叶城县2026年宗朗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2):投资34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31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6-1m³/s防渗渠4公里及配套,8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宗朗乡5村。由宗朗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阿布力肯·阿布都热合曼(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项目责任单位:宗朗乡、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吴维强、王平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0月
3.叶城县2026年夏合甫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3):投资688.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601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6-1m³/s防渗渠8.1公里及配套,8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夏合甫乡1、2、5村。由夏合甫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陈诗(县委常委、副县长,上海援疆叶城分指副指挥长)
项目责任单位:夏合甫乡、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王友川、王平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0月
4.叶城县2026年依力克其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4):投资238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20.833713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6-1m³/s防渗渠2.8公里及配套,8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依力克其乡17村。由依力克其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沙迪克江·沙吾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项目责任单位:依力克其乡、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张兆海、王平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0月
(二)实施其他项目1个,安排项目资金66.168万元。
1.叶城县2026年“健康饮茶,送茶入户”(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5):投资66.168万元,本次安排资金66.168万元。为全县11028户监测户,发放饮用低氟茶,2公斤/户,30元/公斤。由县委统战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阿布力肯·阿布都热合曼(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项目责任人:段涛伟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1月-2026年10月
四、实施项目的原则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村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各项目实施行业单位、乡镇(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的创业致富能力,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前的各项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衔接与配合,确定受益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拖延项目执行时间,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一是项目督查。由县委统战部对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质量的督促检查,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监委、项目实施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是资金落实。由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监督、使用管理、审计等工作,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实施等单位人员组成。
三是项目验收。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对项目实施阶段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等单位人员组成。
五、实施项目的要求
(一)项目所属乡镇(区)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将驻村工作队和“两个全覆盖”工程帮扶干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进行责任挂钩,由驻村工作队和“两个全覆盖”工程帮扶干部共同负责脱贫户、监测户的入户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脱贫户、监测户早受益的目标任务。
(二)叶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额度、用途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未进行项目公示的乡镇(区)、村,一律不予启动项目。
(三)叶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分别与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包含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且将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纪委做出相应的问责追责。
(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建立健全项目验收、检查和抽查及项目实施档案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项目产权移交,签订项目产权管理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跟踪问效,动态监测,确保项目在民生建设工作中发挥长期效益。
(五)叶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实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监管,常态化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化解,保障施工安全。各项目单位要用好监理人员的技术力量,对监理加强管理,凡是发现施工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要严格实行衔接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要追查责任,一查到底。
(六)叶城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行信访责任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要主动排查化解用工矛盾与信访隐患,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凡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上访事件的,一律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负责,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化解,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叶城县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叶城县委统战部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