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1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本公告在叶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y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叶城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异议反馈

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采用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至叶城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组织听证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叶城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日

关联稿件: